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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5-04-07 10:12 |
最后更新: | 2025-04-07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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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樣方設置方法
概述
(1)污染場地調查采樣點的布設主要應考慮的原則目標保護原則,污染區(qū)設點原則,污染源鑒別原則,背景濃度確定原則,/質量控制(OA/QC)原則。
采樣點的布設應綜合考慮污染場地規(guī)模、污染源特征、污染物性質以及特定的保護目標(如飲用水水源、居民區(qū)、自然保護區(qū)、名勝風景區(qū)等)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布設。
(2)土壤污染場地布點要求土壤是場地污染主要的環(huán)境受體,也是污染場地監(jiān)測中應為關注的環(huán)境介質,在污染場地調查中,應考慮場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并需要足夠數量的土壤樣品,以清楚界定場地土壤污染的范圍。在進行場地土壤污染途徑采樣點的布設時,應充分考慮土壤樣品的空間變異。
(3)取樣點距離設置方法
①取樣點設置距離
式中,G為兩個取樣點的距離(即正方形風格的邊長),m;R為取樣要捕獲的小污染物半徑,m;0.59為捕獲圓形污染源概率為95%時,污染源半徑與正方形邊長的比例;A為取樣區(qū)域面積,m2;N為取樣點數。
②若以場地敏感環(huán)境區(qū)域(幼兒園、學校、生活區(qū)、重點關注區(qū)等)為風險保護目標,按正方形網格剖分場地,布置點距(英國EPA) 。
③日本環(huán)境省推薦的方法:初步調查階段點距25~50m;詳細調查階段點距5~10m;修復驗證階段點距1~5m。
④經驗法:以場地平面縱向、橫向長度的1/20~1/10比例作為調查點間距,按長方形或正方形網格剖分場地,布置調查點。
(4)布點方法一般情況下,土壤污染途徑采樣點的布設除要考慮土壤布點的基本方法外,還需要具體考慮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較為單一的場地,可采用輻射布點的方法從污染源向外輻射布點;
②場地規(guī)模較大或含有多個或沒有明顯污染源的場地,應采用網格隨機布點法進行布點;
③場地內含有不同土壤類型或場地中污染物濃度相差較大的場地,可采用分塊隨機布點的方法,先將場地劃分成數個單元,在每個單元內隨機布點進行采樣;④在保護目標附近或高污染域應加密布點;⑤土壤背景樣品采樣點應布設在場地上風向、相同土壤類型的區(qū)域。
污染場地土壤采樣常用的點位布設方法包括判斷布點法、隨機布點法、分區(qū)布點法及系統布點法等,如表1所示。
常見的布點方法及適用條件
網格點位數應視所評價場地的面積及潛在污染源的數目、污染物遷移情況等確定,原則上網格大小不應超過1600m2,也可參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技術導則(GB25.1-2019)中的相關推薦數目。
列出了幾種常用布點取樣方法的適宜性,列出了土壤調查布點方法。幾種常用布點取樣方法的適宜性
土壤調查的布點方式其中,系統網格布點法是簡單、易操作、適宜的布點方法之一。系統網格布點法點距確定方法如下:場地存在非均勻分布的點狀污染源(美國EPA方法)宜采用概率捕獲污染源方法確定調查點間距;依據大比例尺地面調查污染源平面尺度統計結果,確定場地可見污染源的平均尺度;根據場地調查精度要求,設定一個捕獲污染源的概率值如94%(即錯失率為6%)查表,反求出剖分場地正方形網格的邊長。污染場地土壤污染途徑采樣點的數量應根據場地的規(guī)模、污染源的性質、場地土壤類型、污染的程度等情況決定。在一般情況下,土壤采樣點的數量應按照每個污染源不少于2~3個進行布設。02、土壤環(huán)境調查初步采樣監(jiān)測點位的布設
①可根據原場地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選擇可能污染較重的若干地塊,作為土壤污染物識別的監(jiān)測地塊。原則上監(jiān)測點位應選擇地塊的中央或有明顯污染的部位,如生產車間、污水管線、廢棄物堆放處等。
②對于污染較均勻的場地(包括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程度)和地貌嚴重破壞的場地(包括拆遷性破壞、歷史變更性破壞),可根據場地的形狀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在每個地塊的中心采樣。
③監(jiān)測點位的數量與采樣深度應根據場地面積、污染類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區(qū)域等調查確定。
④對于每個監(jiān)測地塊,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垂直方向層次的劃分應綜合考慮污染物遷移情況、構筑物及管線破損情況、土壤特征等因素確定。采樣深度應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層厚度,原則上建議3m 以內深層土壤的采樣間隔為0.5m,3~6m采樣間隔為1m,6m至地下水采樣間隔為2m,具體間隔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⑤一般情況下,應根據場地環(huán)境調查及現場情況確定深層土壤的采樣深度,大深度應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為止。
土壤樣品分表層土和深層土。深層土的采樣深度應考慮污染物可能釋放和遷移的深度(如地下管線和儲槽埋深)、污染物性質、土壤的質地和孔隙度、地下水位和回填土等因素。可利用現場探測設備輔助判斷采樣深度。采集含揮發(fā)性污染物的樣品時,應盡量減少對樣品的擾動,嚴禁對樣品進行均質化處理。土壤樣品采集后,應根據污染物理化性質等,選用合適的容器保存。含汞或有機污染物的土壤樣品應在4℃以下的溫度條件下保存和運輸,具體參照HJ1019-2019和HJ/T166-2004。
土壤采樣時應進行現場記錄,主要內容包括:樣品名稱和編號、氣象條件、采樣時間、采樣位置、采樣深度、樣品質地、樣品的顏色和氣味、現場檢測結果以及采樣人員等。03、土壤采樣布點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當場地污染為局部污染,且熱點地區(qū)(階段及第二階段初步采樣所確認的污染地塊)分布明確時,應采用判斷布點法在污染熱點地區(qū)及周邊進行密集取樣,布點范圍應略大于判斷的污染范圍。當確定的熱點區(qū)域范圍較大時,也可采用更小的網格單元,在熱點區(qū)域內及周邊采用網格加密的方法布點。在非熱點地區(qū),應隨機布置少量采樣點,以盡量減少判斷失誤。隨機布點數目不應低于總布點數的5%。
如需采集土壤混合樣,可根據每個監(jiān)測地塊的污染程度和地塊面積,將其分成1~9個均等面積的網格,在每個網格中心進行采樣,將同層的土樣制成混合樣(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的場地除外)。
深層采樣點的布置應根據初步采樣所揭示的污染物垂直分布規(guī)律來確定,符合污染初步采樣階段的相關要求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jiān)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的相關要求。
當詳細采樣不能滿足風險評估要求,或劃定場地污染修復范圍的要求時,應該采用判斷布點法進行一次或多次補充采樣,直至有足夠數據劃定污染修復范圍為止。必要時,可開展土壤氣、場地人群和動植物調查等,以進行更深層次的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