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 | 境外投資備案 |
辦理時間: | 30-45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10 09:16 |
最后更新: | 2024-09-10 09:16 |
瀏覽次數: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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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登記(商務部正式實操流程)
在當前全球局勢日益復雜多變的背景下,xinguan肺炎疫情與俄烏沖突等多重因素交織,導致能源與糧食價格急劇攀升,通貨膨脹壓力顯著加劇,供應鏈體系面臨新一輪挑戰。保護主義與封閉區域主義的趨勢有所抬頭。堅持開放合作、促進開放型發展的道路,依然是全球經濟體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路徑。柬埔寨前副首相蓋博拉斯美曾強調,在當前時期,加強開放合作、實現發展共贏的倡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迫切和重要,各國應攜手推進合作項目,以增進區域整體福祉。
針對海南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登記事宜,本文將詳細闡述商務部正式實操流程,以供相關企業參考。
一、海南企業境外投資備案商務部操作指引
2018年1月18日,商務部聯合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外匯局共同發布了《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2018]24號),旨在加強各部委間的信息共享及由商務部主導的匯總工作,但這并未改變原有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的職責分工框架。商務部于2014年頒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目前仍為適用規范(未來可能有所調整)。
二、備案與核準流程
備注1: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
中央企業應直接向商務部提交申請。
地方企業則需通過其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備注2: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
中央企業應向商務部提交備案材料。
地方企業應向其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
企業若通過其境外投資的企業進行境外投資,需在完成相關境外法律手續后,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三、敏感國家與行業的特別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涉及以下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與中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戰亂地區或根據雙邊條約、協議需限制投資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涉及出口中國限制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多國利益的行業。
包括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在內的特定行業投資,以及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四、商務部核準項目所需材料
對于需商務部核準的項目,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書:詳細闡述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及具體投資內容等。
《境外投資申請表》:通過指定管理系統填寫打印,并加蓋企業印章。
相關合同或協議: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合同或協議文本。
出口許可材料:若投資涉及中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需提供相關部門的出口許可證明。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有效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五、監管機制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發布的《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商務部將對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境外企業是否已實施有效的人員和財產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境外企業是否已按規定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進行報到登記。
境內投資主體是否已按規定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及統計資料。
特別關注中方投資額達到或超過3億美元的項目、敏感國別(地區)及行業的投資、出現重大經營虧損或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投資項目,以及其他重大對外投資情形。
****,海南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登記時,應嚴格遵循商務部及相關部門的規定與指引,確保材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各項檢查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