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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南 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01 16:06 |
最后更新: | 2024-09-01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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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
二、實施主體: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電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3)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
(4)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五、許可條件
(一) 申請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業務發展研究報告和組網技術方案。
(3)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4)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場地、設施及相應的資源。
(5)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6)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7)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8)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材料
(一)申請辦理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電信業務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情況、技術力量和經營管理人員情況,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設施等情況。
(4)公司*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研究報告。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服務項目、業務覆蓋范圍、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效益分析等。
(7)組網技術方案。包括:網絡結構、網絡規模、網絡建設計劃、網絡互聯方案、技術標準、電信設備的配置、電信資源使用方案等。
(8)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9)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