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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4-29 08:53 |
最后更新: | 2024-04-29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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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互聯網+智慧醫院建設,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改造優化診療流程,貫通診前、診中、診后各環節,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專家在線接受患者免費咨詢。
患者可以通過手機關注“鄭大五附院智慧互聯網醫院”公眾號,完成診前咨詢、分時段預約掛號、診間繳費以及檢查檢驗報告查詢等智慧服務,常見病及慢性病的復診患者可完成在線就診、處方支付及藥品配送等服務,真正實現足不出戶享受三甲醫院專家診療服務。
智慧互聯網醫院的開通,是鄭州大學五附院“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有益嘗試。平臺將以患者為中心,結合患者需求,不斷完善功能,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利用“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優勢,提供全方位就醫服務,通過互聯網技術構建全時空、全流程的智慧互聯網醫院,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診療咨詢服務平臺。
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那么,如何申請建設一家互聯網醫院?根據國家頒布的《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我們可以看到:
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應當向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核業登記機關提出設置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報告內容;
(3)所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地址;
(4)申請設置方與實體醫療機構共同答署的合作建立互聯網醫院的協議書。
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建立互聯網醫院,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向共《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的申請書,提出申請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原因和理由;
(2)與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接情況;
(3)如果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互聯網醫院,應當提交合作協議;
(4)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作建立的互聯網醫院,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
在命名的環節,我們發現有以下三種要求:
(1)實體醫療機構獨立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互聯網醫院”;
(2)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合作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
(3)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名稱應當包括“申請設置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