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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1-18 01:41 |
最后更新: | 2024-01-18 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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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籌上市通常是指境內企業或自然人在境外注冊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以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境內公司的權益,并以境外公司名義向境外交易所申請上市。
紅籌主要分為“大紅籌”和“小紅籌”,“大紅籌”是以境內法人在境外投資的形式搭建,境內法人為境外注冊公司的控股股東(以下簡稱“中資控股股東”)。在大紅籌模式下,中資控股股東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97 紅籌指引”)要求履行行政審批或備案程序(證監會、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等部門),再采取股權收購等方式,將境內企業權益注入境外資本運作實體,最終由境外主體在境外所上市,“大紅籌模式”主要適用于大型國有企業。
紅籌架構主要可分為股權控制模式和VIE(協議控制模式)。
國務院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詳細列舉了鼓勵、限制、禁止外商投資的產業。對于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上沒有對外資持股比例進行限制,允許外商獨資或控股,可以直接通過股權控制模式搭建紅籌架構,進而將境內公司的權益納入合并報表。
對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禁止外商投資的產業,外資企業無法直接通過股權層層控制的模式搭建紅籌架構,此時,則需要一系列協議安排,將境內實際運營實體的權益合并到境外上市公司的報表體系內,實現對境內企業的間接控制。這一模式也被稱為VIE模式,或者協議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