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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1-10 16:25 |
最后更新: | 2024-01-10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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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備案申請的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dai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ODI備案的條件:
1.境內公司好成立滿1年以上;
2.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高于5%,越高越好;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低于70%,越低越好。
ODI備案所需要的材料
備案所需材料清單:
1、境內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境內企業審計報告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5、境外公司章程
6、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境外投資項目審查
監管部門會關注境外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及資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內企業提供資金出境的具體使用計劃,確保資金流向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境外投資活動,不存在抽逃資金、涉嫌洗錢、損害國家經濟安全等情形:
1、對于在境外投資新設主體,由于在提交ODI備案申報時,境外子公司還未注冊或者已注冊但尚未開始運營,監管部門通常要求境內主體提供詳實可信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實際運營需求。
2、對于并購或增資存續中的境外主體,監管部門則主要關注該現存境外企業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核實境內主體與境外企業之間的業務關聯性,是否具備合理性并符合基本的商業邏輯。
3、無論是新設主體還是存續主體,監管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的終落腳點仍是項目本身是否符合國家整體的經濟安全利益及產業政策導向。
對于敏感性行業及領域,如房地產和酒店、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因其標的價值評估困難或存在較大的套利風險,監管部門持謹慎態度;而對于非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監管部門則會關注投資項目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產業結構優化的意義,如能否促進出口、獲取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帶動優勢產能、創造就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