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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21 07:35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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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族信托指的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針對委托人的財富管理需求提供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家族信托內涵十分豐富,種類更是繁多,可按照受托人權限、定制化程度、受托財產類型及信托目的等劃分為不同類型。家族信托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以法律制度為基礎,家族信托本身體現的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意定性質明顯,其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也受到各種法律的約束;二是以滿足家族訴求為目標,家族信托的設立必須要有委托人明確的意思表示,其目標便是滿足委托人的個性化需求。
信托公司在資產配置、產品創設及業務資質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其在家族信托業務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一方面可作為“資產管理者”,獨立運作家族信托業務,另一方面可作為“事務管理者”與私人銀行等聯合展業。在高凈值人群規模不斷增長、家庭傳承需求不斷涌現的大背景下,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爭奪與鞏固高凈值人群市場的重要抓手,其作為信托公司的本源業務,也是信托公司布局財富管理業務、謀求業務轉型的重要戰略發力點。
由于滿足家族訴求及以法律制度為基礎是家族信托的兩大特點,信托公司在開展該業務時應遵循以下邏輯。一是以合法合規為前提,包括信托目的的合規、信托財產的合規及后續運營管理的合規,該業務較傳統業務對信托公司的盡調能力及多元知識儲備能力的要求更高;二是以滿足家族訴求為核心,家族信托客戶訴求多種多樣,包括財富傳承、資產管理、財產隔離及等,信托公司需不斷夯實財富管理能力,圍繞家族信托客戶多元化訴求開展業務;三是保持該業務靈活多變的特色,信托公司需圍繞其產品特點,提升客戶需求追蹤能力、產品架構設計能力及風險管理能力。
在上述業務邏輯下,信托公司需要從前期營銷、中期設立、后期管理三個階段做好全流程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務,以貫穿全程的服務滿足客戶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保護等訴求。在前期營銷階段,信托公司需不斷提高綜合營銷能力,加強多方合作,打造服務生態圈,塑造品牌影響力,拓寬獲客渠道;在中期設立階段,信托公司要挖掘客戶需求,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基礎上設計出優的家族信托產品架構;在后續管理階段,信托公司需要不斷提高資產配置能力,并持續提升運營管理水平,為家族信托的存續期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與保障。
【正文】
作為信托行業的轉型方向之一,近年來信托業家族信托發展迅猛。截至2021年末,信托業家族信托存續規模約為3494.81億元,較2020年增長了約30%。步入2022年,信托業家族信托的表現也十分亮眼,1月份新增規模達128.99億元,環比增長33.54%,創近一年新高。如此,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業務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業務涉及面窄、主要以資金為受托資產、管理的財富類型有限等。本文探討了家族信托的定義,挖掘家族信托的特點;了信托公司在家族信托中的角色,明晰家族信托的定位;后梳理了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的業務邏輯,并就家族信托業務提出一些具體建議。
一、家族信托是什么?
1、家族信托的定義
2018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正式下發《關于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37號文”),其中明確了家族信托的定義。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37號文對家族信托的資金門檻也做了規定,明確家族信托的設立門檻應不低于1000萬元的財產金額或價值。
從參與主體來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家族信托架構中為關鍵的三個角色。其中,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是信托關系的創設者,家族信托的規則條款應大程度符合委托人的意愿,滿足委托人的需求;受托人是受托負責設立架構以及后續管理和分配信托財產的主體,一般為信托公司;受益人則為家族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37號文規定受益人可為一人或者多人,可包含委托人本人也可不包含,但委托人不得為唯一的受益人,受益人于委托人可證明的血親或者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