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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3:06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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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影響著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給人們帶來高效便捷的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新問題。比如,在發生了信息網絡侵權事件后,想要到法院起訴,但卻不知道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那么,信息網絡侵權的管轄法院怎么確定呢?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侵權案件的管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結果地。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訴法司法解釋》針對新型的信息網絡侵權,專門就信息網絡侵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作了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25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也就是說,比如對于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發布誹謗他人名譽的名譽侵權事件,受害人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侵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