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果有藏品需要鑒定出手,可以打報名參加海選,鑒定。
《華豫之門》大講堂

華豫之門古董鑒寶及怎么收費-在線聯系方式
娘娘寨遺址位于滎陽市豫龍鎮寨楊村西北。5年4月至21年1月,為配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建設,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對遺址進行了考古發掘。發掘面積15余平方米,發現一批二里頭文化時期的水井、灰坑等遺跡,出土一批陶、石、骨器等。這次發掘為夏文化研究提供了新資料,也將對探討該遺址與滎陽姑二里頭文化城址的關系有所幫助。黔中地區魏晉南朝時期的考古遺存主要分布在清鎮、平壩和安順,其墓葬的形制和隨葬品,對當地兩漢時期漢移民遺存有明顯的承襲,也有很大的發展變化,反映了漢移民與內地保持不斷聯系的又在追求本土化的發展。這種繼承與發展實質上是兩漢以來漢移民社會文化在與土著及內地的不斷交往中的順應性發展。本文通過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的相互印證和考釋,認為目前發現的漢式遺存屬于牂牁大姓興起過程中的產物。這時期牂牁郡沒有發生重大的軍事戰爭、紛爭和社會離亂,與內地王朝和漢文化始終保持密切聯系,社會長期穩定發展。以謝氏為代表的牂牁大姓推動著牂牁向東、北、南轉移發展,這使得這時期的牂牁郡具有了新的內涵和意義。隋唐時期的牂牁大姓正是在這樣的漫長演變發展中形成的。13年11月至214年3月,由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京博物院、揚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組成的揚州唐城考古工作隊,在揚州南宋寶祐城西城門西側清理出始建于南宋時期的擋水壩遺跡;在發掘區第3層,出土一定數量且較為完整的陶瓷器,為研究宋代以來揚州陶瓷貿易情況提供了重要資料。出土陶瓷器以兩宋時期為主,少量唐代及元明時期產品,所涉及窯口主要有吉州窯、建窯、景德鎮窯、龍泉窯等。本文根據出土陶瓷器的器形特征、裝飾手法、釉、胎等,進行分型分式描述,以揭示宋代以來揚州城瓷器使用情況以及與周邊窯口的關系。出土文物表明,宋代以來揚州與周邊地區陶瓷貿易仍在持續,也從側面說明我國陶瓷貿易至宋元進入大發展時期,江西、浙江、福建等地的陶瓷產品不斷向周邊乃至更遠地區輸出。及怎么收費-在線聯系方式商周家族墓地出土的復合族徽銅器種類甚多,主要有食器之鼎、簋、甗、鬲,酒器之爵、觚、卣、觶、斝、瓿、尊、彝、壺、罍,水器之盉、盤,樂器之鐃,之鉞、戈等。這些銅器幾乎涉及青銅器各類別,其在同一墓葬中常常與單一族徽銅器的種類不同,而鑄造則顯得比同墓所出單一族徽銅器的形體小、器壁薄、重量輕。復合族徽銅器見于同一墓葬,往往有主次之別:有些可能是墓主的子女及其配偶所鑄造,有些可能是墓主的親朋好友所贈送。商周家族墓地出土的復合族徽銅器共有17種組合,有關墓葬可劃分為四個等級,能夠確定墓主生前絕大多數都是中小貴族,而隨葬復合族徽銅器主要取決于其能否與其它銅器配成一套或一組禮器,并不在于體現其族氏屬性。這些情況表明,復合族徽可能不代表族氏組織,而僅僅是族氏關系,即為同族分化、不同族氏聯姻或聯盟關系的表示。

古代紡織資料和現代民族學紡織資料,雖無直接淵源關系,但兩者之間應該存在地域紡織技術的傳承,在研究史前時期紡織技術或工具時,借助當地或者臨近地區的民族學資料作為參考和進行比較,是一種較為可信的研究方法。本文分析了小河墓地出土的毛布,其經頭、經尾和兩側幅邊反映了織物在布軸和織軸上的處理形式;對新疆各地少數民族的簡易織帶地機做了深入的調查和研究,認為這種地機與處在新疆毛紡織業發展初期階段的小河居民毛紡織業的生產能力是相適宜的。在此基礎上,根據*少添加和功能原則,探索復原出小河織機的形制。并根據織機的一般發展規律,利用新疆民俗材料佐證,認為小河時期的毛織機是無綜地織機。75年成都羊市街出土"別部司馬"銅印一件。資料顯示,這種東漢官員印章,在全國其他地區也有少量發現。據文獻記載,別部司馬是東漢時期別營的領兵官,早期直屬于大將軍。東漢末年,兵制受到破壞,別部司馬的隸屬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在東漢中,別部司馬的地位和官秩都不是很高,但東漢末年至三國一些歷史人物,都曾擔任過這一官職。由于東漢兵制對別部司馬的領兵數并沒有作出嚴格規定,加上"別營"、"別部司馬"屬于比較特殊的編制,具有很強的獨立性,朝廷和各大割據勢力也就將其作為收編流散、增強自身實力的手段和工具。在東漢末年爭霸戰爭中,別營、別部司馬為各方霸主爭奪勢力范圍,發揮過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三國鼎立局面的形成,別營和別部司馬已經不適應當時形勢需要,并開始逐步退出歷史舞臺。裴李崗文化陶鼎的發展主要經歷了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是陶鼎的形成時期;中期和晚期分別是陶鼎的發展和繁榮階段,陶鼎形制豐富,種類和數量增加。考古材料表明,陶鼎可能源于乳釘三足器,器底的乳釘不斷加長,*終形成陶鼎。近幾年,牛津大學考古與藝術史實驗室摸索出一套系統的方法,即通過利用銅器微量元素、合金元素以及鉛同位素來探究金屬的流通。結合牛津研究體系與已有的商周青銅器微量元素及鉛同位素數據,可以獲取商周時期銅鉛資源流通網絡與合金技術的新信息,進而有助于深入探究商周時期不同地區的青銅生產與流通。傳世文獻和部分金文文獻中的"元子"一詞,通行工具書一般解釋為"長子"、"首子"、"天子、諸侯的嫡長子"等,也有學者提出了"元子"中的"元"應訓為"善"的意見。本文通過對1987年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出土的春秋時期可忌豆銘文"元子中(仲)姞"等內容的研究,認為以往的解釋過分強調"長子"、"首子"、"嫡長子"等層面的含義,訓為"善"的意見也有可商之處。先秦、秦漢文獻及出土資料中"元子"一詞強調的只是"嫡庶"的觀念,與是否為"長子"、"首子"沒有必然聯系,也不限于"嫡長子",其他"嫡子(女)"也可以稱為"元子"。"元"在訓"首"之外,具有"嫡"的涵義,是在宗法制和嫡長子繼承制背景下衍生出來的。文中對部分文字形體的隸定問題,也進行了討論。
華豫之門古董鑒寶專家怎么預約-在線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