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8:45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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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運輸的安全,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水路運輸都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2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準,對貨物作出鑒定。
貨物危險特性鑒定送檢須知
注意事項
1)委托單填寫注意事項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具體的化學品/產品名稱或者商品名稱,如有具體的型號和規格參數,建議體現在名稱中,例如:鹽suan37%,但不能僅填寫產品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油漆、樹脂類產品必須填寫具體型號;農藥乳油必須注明溶劑名稱或者溶劑號。
(2)“貨物生產廠家”、“委托單位”、“產品名稱”等基本信息必須如實填寫,報告一旦出具不予更改。
(3)按照填寫模板要求填寫委托單,其中企業信息、委托人聯系方式以及產品成分和含量等帶★內容請務必認真填寫,其余信息盡量填寫,如暫無信息可不填。
2)送樣注意事項
(1)樣品送檢量:非以下特殊要求樣品,送樣數量為固體樣品100g,液體樣品250mL。請使用密封性好,不易泄露的包裝盛裝。請直接在樣品標簽上注明產品名稱,與委托單一并送到實驗室即可。
特殊要求樣品數量如下:
1) 氣霧罐:噴霧罐類至少6瓶;泡沫氣霧罐至少4瓶。
2) 鉛酸蓄電池:至少需要3只;
3) 自熱物質:活性炭、氧化鐵黑、黃原酸鹽、金屬催化劑、鎂粉、鈦粉等樣品,送樣量至少2 立方分米(樣品量能夠填滿2個10厘米的正方體)。
4) 滅火器:至少2只。
3)鑒定報告當年有效。
4)由于危險品運輸規則每年更新一次,相同的樣品鑒定結果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5)已正式委托受理但還沒出具鑒定報告的,如由于客戶的原因取消鑒定,每個樣品收取一定的試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