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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20 08:1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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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廠房改造安全檢測報告找什么單位辦理
廠房可靠性安全檢測報告實例:
某輕鋼廠房建于2008年,為單層雙坡三跨鋼結構廠房,每跨18 m,總長126 m,總寬54.48 m,建筑面積6864m2,設計屋面排水坡度為1∶20,屋面檁條和墻梁均采用C型鋼,圍護采用彩鋼夾芯板。設計起重機配置情況為:每軸跨1臺地操電動單梁軟鉤起重機,起重量5 t,輪壓39.8 kN。
該廠房建成后,經業主和當地質檢站等有關單位驗收時發現,該廠房施工質量較差,存在軸線距離偏差、部分構件截面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部分連接件和張拉桿件松動等現象。業主單位需要對該廠房起重機工況進行升級改造,需要對該廠房進行檢測鑒定和加固。
1檢測鑒定
為了解該建筑的安全現狀,提供加固改造技術依據,對其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南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10 g(組),該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場地類別為Ⅲ類,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1.1檢測內容和結果
廠房改造安全檢測鑒定技術:
(1)有關混凝土結構的結構鑒定技術。我國的結構鑒定技術是從六十年代中期研究混凝土強度的非破損檢測方法開始的。到今天,關于混凝土強度和缺陷檢測技術已日趨成熟,相關的檢測儀器和檢測設備完全可以由我國自主生產,全國性的檢測技術規程也慢慢形成。特別是混凝土強度的檢測儀器,在技術性能方面已達到了水平,還有些甚至超過了發達國家的研制水平。七十年代末,我國又研發了鋼筋混凝土構件的檢測技術,特別是關于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技術受到了國家重視,相關的檢測技術也有了非常明顯的突破。而在八十年代后,我國又開始著手關于鋼筋銹蝕速度以及銹蝕量測定的研究,又很快研發出可以判別鋼筋是否銹蝕的一些技術。
(2)有關砌筑結構的檢驗鑒定技術。我國對于砌筑結構檢測鑒定研究略晚于對混泥土結構的檢測技術。在七十年代時,砌筑結構抗震鑒定和加固的評定指標主要是砌筑砂漿的強度。為了改變這種傳統的判定方法,國內建筑業開始致力于研究回彈法砌體結構檢測強度。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就研發出了砂漿強度檢測技術。近年來,還有一些新的檢測方法問世。砌筑結構檢驗鑒定技術研究的起步比較晚,檢測技術還沒有非常成熟。它的發展勢頭在國內外,目前已形成了非常強大的競爭優勢。
(3)有關鋼結構的檢驗鑒定技術。與前兩中檢測技術相比,在工程建設中關于鋼結構的檢測技術的研發比較滯后。因為工業部門對一些鋼材的力學性能、內部的缺陷以及焊縫探傷的檢驗方法要求特別嚴格,國內相關技術比較缺乏。對鋼結構的檢驗鑒定只有學習其他行業的技術方法。在這種借鑒學習的基礎上,經過發展鋼結構的檢驗鑒定技術已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基本上可以解決一些建筑結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但該技術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仍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可以開拓,還需要繼續研究。
有商業用地能否變為工業用地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1、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
2、如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安排收儲。
4、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5、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準,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去國土部門咨詢
房屋鑒定工作中大部分面對的是既有建筑,現將有關既有建筑的技術要求歸納如下:
1、既有結構延長使用年限、改變用途、改建、擴建或需要進行加固、修復等,均應對其進行評定、驗算或重新設計。重新設計由申請單位確定。
2、 對既有結構進行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及抗災害能力進行評定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原則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評定結果、使用要求和后續使用年限確定既有結構的安全情況。
(2) 既有結構改變用途或延長使用年限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宜符合《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
(3) 對既有結構進行改建、擴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設計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應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4) 既有結構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及構造要求宜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5) 必要時可對使用功能作相應的調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結構的檢測報告編寫過程中遵循以下幾大原則:
(1) 結構既有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設計值應根據強度的實測值確定;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2)設計時應考慮既有結構構件實際的幾何尺寸、截面配筋、連接構造和已有缺陷的影響;當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3)應考慮既有結構的承載歷史及施工狀態的影響。歷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時代因素相結合,考慮既有房屋對周邊建筑及居民的影響,也要考慮建筑實際的當前狀況,給申請檢測的單位提供中肯適宜的修繕或改造方案,為后續建筑改造或修繕提供數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