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的審查
主要是審查廣告內容與客觀事實是否相符,有無隨意虛構和隱瞞真相,尤其是對一些設計質量標準的和一時難以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商業廣告,還要要求出示由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和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除了對廣告內容真實性審查之外,還要對表現廣告內容的語言文字、畫面、聲音等廣告表現形式進行審查,以保證廣告表現形式與廣告內容相符且真實。
廣告審查的內容
我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廣告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文件證明:
1、營業執照和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

廣告審查的程序是:承接登記;審查人員初審;廣告業務負責人終審;建立審查檔案。
對末查驗證明、核實內容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視其情節予以通報 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由此造成虛假廣告的,必須負 責發布更正廣告;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廣告審查程序
階段一:承接登記
廣告經營者接受廣告主提出的廣告審查申請時,先要進行登記,對廣告主的一些基本情況,如姓名、地址、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進行登記,并按照廣告法規的相關規定,向廣告主收取廣告主主體資格證明和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階段二:初審
完成承接登記后,廣告審查人員開始初審工作,把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與廣告主所提供的各種證明文件或材料一一進行對照,按照廣告法規進行全面審查。
審查完成后,廣告審查人員應提出初審意見,交復審人員進行復審。
階段三:復審
初審完成后,廣告業務負責人應對廣告審查人員的初審意見進行復審,并根據復審結果提出復審意見。
根據復審意見,決定是否準予進行該廣告的代理或發布。
階段四:建立廣告業務檔案
廣告審查完成后,有關承接登記、初審、復審全部過程的記錄材料應進行歸檔,以備查驗。

廣告內容的審查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凡是承辦或代理廣告,都要在代理或發布之前對廣告進行審查,未經審查的廣告不能代理或發布。
2、對廣告進行審查是政府賦予廣告經營者的一種法律義務。
不論是廣告公司還是廣告媒介單位,都有權利和義務對其代理或發布的廣告進行審查,這是我國廣告審查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對廣告進行審查,應當按照廣告管理法規的規定辦,并且要收取、查驗證明,建立廣告業務檔案。
4、對廣告進行審查是要保證向社會所發布的廣告真實、合法,防止危害國家、社會和損害用戶、消費者利益的廣告表現,不得刊播、設置、張貼違反廣告管理法規的廣告。
我們公司傾力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堅持”熱情服務,信譽至上“的宗旨,我們承諾: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客戶機密。
為客戶提供優質、熱情、周到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