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機構: | 中鑒檢測 |
服務內容: | UN38.3測試報告 |
認證周期: | 12個工作日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3:50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3:50 |
瀏覽次數: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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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子、信息及通訊等產品均朝向無線化、便攜式方向發展,對于產品的各項高性能組件也往“輕、薄、短、小”的目標邁進,電池作為z佳的電源供應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但近年來全球性電池召回事件引發了國際市場對電池產品安全性的擔憂;各國的市場監督機構加大了對電池產品的監管力度,使國內電池生產商面臨提升產品品質的挑戰。為客戶提供全面電池檢測和認證服務,確保電池的品質能滿足國.際標準和終端客戶的要求。
UN38.3認證簡介
UN38.3認證: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全稱為: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38.3款(針對鋰電池航空安全運輸的要求)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C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鋰電池UN38.3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2016年2月22日,國際民航組織(ICAO)委員會已采納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的建議:批準修訂其技術指南中有關鋰電池運輸的規定。新規定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行。修改后的新規定包括:
(1)荷電狀態限制:鋰離子電池芯及電池的電荷載量(SOC)不得超過30%,包括Section ll電池芯和電池。此項規定不適用于與設備包裝在—起或包含在設備內的電池。
(2)包裹數量限制:寄件人托運的每票貨件中Sectionll包裹(僅指電池)不得超過一個。(3)集合包裝限制:一個集合包裝內所含Sectionll包裹不得超過一個(8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組)。(4)電池單獨交運:寄件人必須將鋰電池貨件(僅指電池)與其他貨件分開單獨交運。
適用于UN38.3的產品列表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所有平衡車電池
(4)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5)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6)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T.2熱測試、T.3振動試驗、T.4沖擊試驗、T.5外短路試驗T.6碰撞試驗、T.7過充電試驗、T.8強制放電試驗、T.9其中
1.2米跌落測試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1)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生解體或起火。
(2)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3)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4)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5)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
中鑒(CCTI TEST)檢測中心是一家傳業的工業品及消費品檢測CE認證、FCC認證、E-MARK認證、ERP認證、C-TICK認證的歐洲授權實驗室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從事產品安全(LVD)檢測,電磁兼容(EMC測試)檢測服務,化學測試和材料分析,電子電器產品有毒物質含量測試(RoHS檢測),玩具安全檢測,無線藍牙產品檢測、機械CE認證等眾多產品.并由此獲得國際實驗室認可組織的認可,也是美國UL、FCC、加州CEC,德國TUV萊茵、TUV-PS,挪威Nemko授權的標準化第三方實驗室,具備向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