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8 04:56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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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未加工證明:
所需資料如下: 原產地證書正本 運輸提單復印件一份 清關發票復印件一份 只需這些資料便可申請香港未再加工證明;
未加工證明釋義:
中檢公司會在產地證書上面蓋上未再加工證明印章,印章的內容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為:“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證明其實是按照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里面的運輸標準的規定,如果貨物不是直達船,而是經過第三方轉運的貨物,在進口或者出口申報時須向進口海關提供在貨物轉運地時證明貨物未再進行加工的證明文件,這樣海關才能放行貨物給予清關,才能享受有關優惠。 以下拿香港為例,在出口時由于您的貨物在出口過程中經香港轉運中轉,但其實貨物確實為中國國產,在香港中轉的時候也沒有對貨物進行加工制造申明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進行加工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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