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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8 02:00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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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480,第 6 版,2016 年 1 月 28 日- 火警和信號系統安全揚聲器(包括附件)的 UL
標準或室外安裝:
a) 在加拿大,根據 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范,第 I 部分,電氣安裝安全標準;以及 CAN/ULC S524,火災報警系統安裝標準。
注:有關聲音信號裝置的要求,請參閱 CAN/ULC-S525,火警系統聲音信號裝置標準,包括附件。
b) 在美國,根據國家電氣規范 NFPA 70 和國家火災警報和信號規范 NFPA 72。
這些要求適用于在普通(非危險或非腐蝕性)室內場所使用的揚聲器和戶外場所。
本標準還涵蓋與揚聲器一起使用的保護罩和其他附件。
用于危險或腐蝕性場所的揚聲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和適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范,第 I 部分,電氣安裝安全標準,關于位置危險;
b) 在美國,國家電氣規范,NFPA 70。
注:在美國,UL 464A 涵蓋一般信號器具。
本標準中稱為揚聲器的每個產品或設備都是適合作為火災報警系統組件單獨安裝的揚聲器組件。1.6 作為揚聲器一部分并用于火災報警應用的補充視覺信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和以下適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AN/ULC-S526,火災可見信號設備標準警報和信號系統,包括附件;
b) 在美國,火警和信號系統的可見信號設備標準,包括附件,UL 1638,或聽力障礙信號設備標準,UL 1971,
除防火信號系統放大器標準 UL 1711 和 CAN/ULC-S527 控制單元標準的要求外,用于火災報警系統并具有集成放大器的揚聲器還應符合本標準中的要求火災報警系統。
用于需要低頻 (520 Hz) 通知以喚醒睡著的人的安裝的揚聲器也應根據 ULC-S527、火警系統控制單元和/或火警系統控制單元和附件標準,UL 864 進行評估。
用于空氣處理空間(通風系統)的揚聲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以及安裝在空氣處理空間中的離散產品及其附件的熱和可見煙霧釋放的防火測試標準 UL 2043 中的要求和 ULC ORD-C2043。
這些要求不包括以下內容:
a) 供個人或私人消費者使用的揚聲器;
b) 用于商業或音頻應用的揚聲器;
c) 用于安全應用的揚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