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舊機電產品?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舊機電產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
■(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二)未經使用,但超過****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
■(五)經過翻新的;
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下列資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一)提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二)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還應當提交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隨附的檢驗報告。
(一)口岸海關實施口岸查驗時,應當對申報資料進行逐批核查。
必要時,對進口舊機電產品與申報資料是否相符進行現場核查。
(二)目的地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目的地檢驗。
(三)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一致性核查,衛生、環境保護等項目檢驗。
(四)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依照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舊機電進口清關流程
1:確定機器是否在管理措施名單內,是否禁止進口;
2:如果可以進口,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明以及進口許可證;
3: 根據客戶需求制定進口方案;
4:如需要進口許可證或者裝運前檢驗檢,悅石可以幫客戶代操作;
5:國外發貨到港,按照事前制定進口方案進行報關報檢;
6:交稅;
7:海關商檢查驗;
8:辦理提貨手續;
9:如需動檢,還需進行消毒。

海關對舊機電產品的認定是:舊機電產品是指下列情形的機電產品:
(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二)未經使用,超過****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經使用,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
(五)經過翻新的。

舊機電產品的申報,比一般機電產品的申報要復雜一些,按照《報關單填制規范》,舊機電產品先應該在商品名稱前加報“舊”字或標注“二手”。
為滿足海關關稅要素審核的需要,應按照《中華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相應要素,比如“”“規格、型號”“用途”“功能”等。
為滿足海關價格驗估的需要,除按照《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外,舊機電產品還應填報“重置價格”“生產年份”“共可使用年限/次數”“已使用年限/次數”“成新率”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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