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11:01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11:01 |
瀏覽次數: | 170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深圳合泰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咨詢服務性質公司,提供企業咨詢服務,企業財務管理,企業戰略投資,投融資咨詢服務,公司擁有多名業務人士,從業十年以上,為深圳中大型企業服務超過上千家,主營深圳前海自貿區公司注冊、海南自貿區公司注冊代辦、寧波梅山自貿區公司注冊代辦、珠海橫琴自貿區公司注冊代辦、深圳金融信息服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網絡科技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資本管理公司出售一站式代辦,政府補貼申請代辦、三亞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融資租賃公司、外資公司,美元人民幣驗資、商業保理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殼資源并購代辦、粵港兩地車牌辦理,醫療器械許可證代辦等業務。
合伙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既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也不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合伙企業本身不繳納所得稅。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第159號)明確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所得稅的納稅主體為投資者:合伙企業實現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個人合伙人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法人和其他組織從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組成其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單獨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合伙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個人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虧損的情況下,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依然需要就“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所得稅。
合伙企業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則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的規定,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也可選擇單一核算方式。
但其個人合伙人從創投企業取得的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仍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在實際分配或作出分配決定時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實現。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不分配則不確認收入的實現。
個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規定: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自然人合伙人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在稅款計算時,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利潤。但在計算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時,個人合伙人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只允許扣除其他從業人員工資。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在實現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內沒有綜合所得,或有綜合所得但未扣除減除費用的,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才可以扣除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