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廣州 增城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9:26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9:26 |
瀏覽次數: |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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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準入門檻
1)新申請商家必須擁有線下連鎖大藥房資質,且門店連鎖數超過20家或年銷售在1000萬以上,主體公司成立滿3年以上。
2)新申請商家需滿足平臺擴品需求:提供100個平臺稀缺處方藥商品與100個處方藥新品。其中處方藥稀缺品是指平臺上架spu中低于5個在線商品數的處方藥品;處方藥新品是指平臺線上未發布的處方藥品。本平臺鼓勵新商家引入更多處方藥品種和品規;商家引入的新品種、新品規的數量越多,則通過平臺審核可能性越高。
3)商家應具備在個月上架200個本條第2)款所述目標商品的能力,且應保持目標商品持續上架不少于6個月,零售價應保持價格競爭力,建議不高于線下藥房零售價。
二、運營服務汰換門檻
因線上開設大藥房需更多運營與服務能力,故設立處方藥行業汰換門檻:
1) 成交要求:
新申請商家頭三個月免考;三個月屆滿后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指標:每季度處方藥類目商品在線提交需求且實際線下完成配送的訂單金額不可低于30萬,且年度內商品在線提交需求且實際線下完成配送的訂單金額不可低于150萬;如季度和年度任一目標未達到上述金額要求,即本平臺有權取消商家處方藥類目授權。本條所稱年度及季度,分別指商家準予進入之日起屆滿一年或屆滿一季度的期間。
2) 貨品豐富度要求
新申請商家需在準予進入之日起6個月后,應保持線上商品數不少于1000個品類;如未達到貨品豐富度要求,即取消商家處方藥類目授權。
3) 服務要求
因處方藥商家需配套相應的互聯網復診開方服務,故新申請商家必須和平臺指定的互聯網醫院建立復診開方合作關系,并配備相應審方藥師(具體人選需經平臺審核通過方可上崗)。
若商家在本平臺銷售處方藥品發生任何的一般客戶投訴事件,商家應在12小時內主動向平臺進行反饋。
若商家在本平臺銷售處方藥品發生任何的嚴重客戶投訴事件(含人身傷亡、重大輿情風險事件),商家應在6小時內主動向平臺進行反饋。
商家應及時、妥善處置相應客戶投訴,并對處理進度和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本平臺。
如一個季度內,商家發生2起嚴重客戶投訴事件或6起一般客戶投訴事件;經本平臺評估認為商家存在主要責任的,可取消商家處方藥類目相應授權。
4)考核周期
平臺對準予進入的商家,按季度予以考核。對于不符合年度和季度考核指標要求的商家,平臺有權在每季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暫停交易或下架“處方藥”類商品。
平臺禁止發布品類:
1) 精麻毒放類特殊管控藥品、血制品、疫苗不可發布上架;
2) 平臺定義特殊高危藥品如安乃近、地高辛等不可發布上架;
3) 注射劑類、冷鏈藥品暫不可上架;
4) 100片等特殊大規格無特殊理由不可上架;
5) 平臺其他禁限售藥品不可發布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