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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17 07:25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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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試驗:主要用于評價在貯存、工作和拆裝操作期間,低溫條件下對裝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性能的影響。
低溫試驗分為三個程序:程序1貯存,程序2工作,程序3拆裝操作.低溫貯存試驗若無特殊要求,可選取24小時,低溫工作至少溫度穩定后保持2小時。
低溫試驗技術和方法1.試驗目的低溫試驗用于考核產品在低溫環境條件下存儲和使用的適應性,常用于產品在開發階段的型式試驗和元器件的篩選試驗。2.試驗條件按照國標GB2423.1-2008規定如下:(1)非散熱試驗樣品低溫試驗Ab:溫度漸變。(2)散熱試驗樣品低溫試驗Ad:溫度漸變。試驗的嚴酷程度由溫度和持續時間確定。溫度:-65℃;-55℃;-40℃;-25℃;-10℃;-5℃;+5℃。
試驗溫度的允許偏差均為±3℃。持續時間:2h;16h;72h;96h。
3.試驗程序試驗Ab:非散熱試驗樣品溫度漸變的低溫試驗,用以確定非散熱的電子電工產品(包括元件、設備或其他產品)低溫下存儲和使用的適應性。將處于室溫的試驗樣品,按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內,開動冷源,使試驗箱溫度從室溫降低到規定試驗溫度并使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箱內溫度變化速率為不大于1℃/min(不超過5min時間的平均值)。試驗Ad:散熱試驗樣品溫度漸變的低溫試驗,確定散熱電子電工產品(包括元器件、設備或其他產品)低溫條件下使用的適應性。
4.有關技術和設備要求(1)有關技術。若試驗的目的僅僅是檢查試驗樣品在低溫時能否正常工作,則試驗的時間只限于使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即可;若作為與低溫耐久性或可靠性相聯系的有關試驗時,則其試驗所需的持續時間按有關標準規定。
試驗時要注意區分兩類試驗樣品:無人工冷卻的試驗樣品和有人工冷卻的試驗樣品。無人工冷卻的試驗樣品分為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和有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無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是模擬自由空氣條件影響的一種試驗方法。有強迫空氣循環的試驗,有兩種方法。方法A適用于試驗箱足夠大,不用強迫空氣循環也可滿足試驗要求,但僅能借助空氣循環才能保持箱內的環境溫度。方法B用于方法A不能應用的場合,例如,用作試驗的試驗箱體積太小,當無強迫空氣循環就不能符合試驗要求的場合。有人工冷卻的試驗樣品,一般可按無強迫空氣循環方法進行試驗。這三項低溫試驗對于試驗樣品的工作性能試驗,必須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給予通電或電氣負載,并檢查確定能否達到規定的功能。按要求施加規定的試驗條件前,應對樣品進行外觀及電氣和機械性能的初始檢測,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在試驗期間或結束時加負載和進行中間檢測,檢測時試驗樣品不應從試驗箱中取出。
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恢復,后對樣品進行外觀及電氣和機械性能的檢測。(2)試驗設備要求。試驗箱應能夠在試驗工作空間內保持規定的溫度條件,可以采用強迫空氣循環來保持溫度均勻。為了限制輻射影響,試驗箱內壁各部分溫度與規定試驗溫度之差不應超過8%(按開爾文溫度計),且試驗樣品不應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熱與冷卻元器件的直接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