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7:25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7:25 |
瀏覽次數: | 104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私募管理人擔任資管計劃投資顧問的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注冊,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
2018年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表明: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擔任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那么這個“條件”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顧問的具體要求如下:
1、私募管理人為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含觀察會員);
2、私募管理人在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滿 1 年;
3、私募管理人*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具備 3 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且無不良從業記錄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少于 3 人。
前三點要求都很容易理解掌握,但根據實操經驗,大家對第四點要求的理解偏差比較大。準確把握投資管理人員業績要求,可以有效的防止投研人員資源過度溢出,合理控制運營成本。
(一)投顧資質要求的三名以上投資管理人員的相關投資業績要求主要規定于《關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和《私募資管計劃備案規范2號》兩項規定之中。具體要求如下:
1、投資管理人員一般性資質要求
(1)投資管理人員定義
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受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持牌機構或已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任職,具備證券、期貨自營賬戶或受托賬戶投資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包括基金經理、投資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投資總監,以及經機構授權承擔投資決策職能的其他人員。
(2)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績
3年以上連續投資管理業績是指投資管理人員連續3年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投資業績記錄,中間未有中斷,但因疾病、生育、法規限制或合同約定限制等客觀原因中斷從業經歷且不超過1年的,可不重新計算連續年限。計算很復雜是不是?其實那把業績證明相關資料信息輸入從業人員管理系統的投資管理人員投資業績管理模塊后,管理時長是系統自動生成的。
(3)*近三年無不良從業記錄
不良從業記錄是指投資管理人員在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或因違反任職單位規定被辭退或開除的記錄。
2、投資業績證明資料要求
(1)曾管理的基金/產品的托管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該名人員管理期間的基金/產品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2)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該名人員管理期間的基金/產品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3)曾管理的基金/產品在該名人員管理期間的定期報告復印件,并說明自己管理的業績區間;
(4)曾任職單位出具的所管理的證券、期貨自營賬戶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5)聘任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的機構出具的,該名人員管理產品期間的產品凈值變化情況證明;
(6)其他基金業協會認可的可核查可驗證的基金/產品投資業績證明文件。
3、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需要說明以下幾點:
(1)連續投資管理業績不要求*近三年
(2)管理產品對管理規模、時長、正收益無要求
(3)陽光私募產品的投資業績認定比較靈活,你不是登記于AMBERS系統的該產品投資經理名下,但你提供了其他證明資料,諸如:基金合同列示、任職私募機構書面證明,證明你參與了該產品的管理,亦可認定為機構授權承擔投資決策職能的其他人員。
(二)投顧資質要求的三名以上投資管理人員的相關投資業績要求客觀地說要遠低于現行新登記項目對投資負責人的業績要求,現行新登記項目對投資負責人的業績要求如下:
1、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應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證券期貨產品投資業績證明材料,單只產品凈資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多人共同管理產品規模平均計算)。
2、投資業績證明材料應體現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任職起始時間、年度管理凈資產規模、年化收益等情況,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簽章齊全的基金合同、離任審計報告、凈值報告或協會認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中逐一論述,并對其真實性發表性意見。
3、個人證券期貨投資、在基金產品中作為投資者(主動管理的FOF除外)、企業自有資金證券期貨投資、管理他人證券期貨賬戶資產、模擬盤等其他無法體現投資能力或不屬于證券期貨投資的材料,原則上不作為證券類投資業績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