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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1:55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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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協作制度,推動機制落實。建立協作制度是落實《指導意見》和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首要任務和重要保障。上下游省級政府應按照自主協商、責任明晰的原則,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明確上下游責任,為雙方落實風險研判、事件應對、糾紛處理等各項工作任務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省級政府統籌,發揮部門合力。省級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統籌相關部門和地市,協同做好各項工作。需要說明的是,《指導意見》主要提到生態環境和水利部門,強調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和應急監測,水利部門要做好水利調度的提前通報和協同控污,但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聯防聯控并不限于這兩個部門,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將相關部門納入到機制建設中來,*大限度發揮部門合力,推動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加強溝通協調,突出上下游聯動。建立和落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關鍵在于“聯”。《指導意見》8項重點工作任務均涉及上下游協調聯動,需要雙方配合共同完成。如:制度建設方面,上下游省級政府要主動溝通協商,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風險防范方面,相關地區要聯合會商,提前做好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信息通報方面,跨省河流應急水量調度或臨時泄洪排澇時,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前向下游通報;上下游流域水質出現異常時,相關生態環境部門及時互相通報。基礎保障方面,上下游可協商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并聯合開展演練,提高聯防聯控實戰能力。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時,上下游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并在信息共享、應急監測、資源調配、攔污控污和應急救援等方面加強協作。引發跨省級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時,上下游省級政府應主動協商解決。
省級政府作為建立和落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主體,應當協商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明確上下游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責任和工作任務,加強溝通、協同聯動,共同推動機制落到實處,實現有效預防和妥善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