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燈塔蓄電池 |
型號: | 6-GFM-200U |
產地: | 浙江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8: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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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電池正常運轉
(1)電池,按實際工作溫度設定電池浮充電壓對電池插電,必要時對所有充電電池均衡充電,那電池充電完成后將充電電池轉到浮充電情況就可以宣布投入使用,運行后,要逐只**測量電池浮充電壓并認真檢查。
(2)正常啟動后,要經常一個月**測量一次浮充電壓。
(3)電壓正常的時,充電電池一直處于浮充狀態。
(4)當電壓停電后,充電電池根據控制系統(UPS、開關電源電路、逆變電源等)給負荷送電,做到電池應用目地。
(5)如半年左右沒有出現斷電狀況,可進行一次核查性充放電,如果有條件可斷掉電壓直接使用充電電池方法運作,一般充放電30%上下,紀錄充放電停止后的工作電壓。
(6)2年之后要進行核查性充放電,為了安全起見用外置負荷充放電。
核查性充放電規定:
1、均充:核查性充放電前,需提前對鋰電池組做均充,以便鋰電池組做到滿充電狀態,一般以2.35V/單個電池充電12鐘頭,靜放12-24h。
2、紀錄、查驗:紀錄鋰電池組浮充總電壓、單個浮充電壓、負荷電流、工作溫度及其電子整流器(或開關電源電路)的其它設定主要參數,查驗每一個螺絲是否為扭緊情況。
3、布線:融合通信基站/互換局的具體情況,斷掉鋰電池組和開關電源電路的連接,確定假負載處在滿載情況后,把假負載恰當傳送到鋰電池組正負上,15分鐘紀錄電池填充因子。
4、挑選放電電流:根據實際情況必須,明確鋰電池組的放電倍率,一般以3小時率或10小時率充放電(3小時率放電電流為0.25C10,10小時率放電電流為0.10C10),在假負載上挑選相符的負荷檔,對鋰電池組開展充放電。
5、調節電流量及紀錄:在充放電情況下,充分考慮假負載里的電流計表明**度不足,要用鉗形電流表對放電電流進行檢驗,依據鉗形表的具體表明,對假負載作出調整,使鋰電池組放電電流到標準的放電電流,等充放電5分鐘,逐漸紀錄鋰電池組的總電壓、單個工作電壓、放電電流、工作溫度及其連接條的溫度等。
6、測量記錄間距:倘若挑選10小時率充放電,應每1鐘頭(3小時率充放電,則每30min)**測量一次電池的充放電動壓、單個工作電壓、放電電流等;在充放電的以后應提升檢測的工作頻率,10小時率要在9小時之后每30min**測量一次;3小時率要在2小時之后每15min**測量一次。充放電環節中,應重點監管工作溫度、電池單體和連接條溫度,是否有發現異常狀況,需注意鋰電池組中放電電壓*低單體電池。
7、充放電停止分辨:針對新安裝的鋰電池組,充放電完畢前提條件是鋰電池組釋放容積做到短路容量規定或鋰電池組中有一個單個做到1.80V,而對已經在線應用的鋰電池組要以動壓做到43.2V(48V電池系統)為充放電完畢。
8、關狀況解決:針對充放電過程的狀況,如果在到充放電停止時,鋰電池組放出來的容積經計算沒達到中規定的短路容量,鋰電池組的容量很有可能存在的問題,需及時換電池,如保修期內可以聯系有關生產廠家處理解決。
9、充放電后布線:充放電完畢,讓假負載滿載,再斷掉鋰電池組與假負載連接,把充電電池與開關電源電路連上,此時要注意早已放了電能鋰電池組與電子整流器間的壓力差比較大,連接時很有可能能出點火狀況,**是要先降低電源的浮充電壓值,使電源的浮充電壓值盡可能貼近鋰電池組的填充因子(一般在0.5V的壓力差范疇),以減少火苗。
10、電池充電:充放電完成后,需及時給充電電池進行重新電池充電,為避免極片硫酸鹽化,充放電—電池充電間距時長為8鐘頭*合適,必須要在8小時之內開展平衡填補電,均充電壓設為2.35V/單個(25℃時電池正負接線端子測量系數的均值),峰值電流設為0.2C10A,一般0.1-0.15C10A,時長10-15h,之后將充電電池轉正常的浮充運作。若充放電狀況正常的可觀查并記錄電池充電開始狀況,若充放電狀況異常,應檢測鋰電池組的電池充電狀況,保證電池常規電池充電。
11、專用工具:假負載、連接電纜、裝卸搬運專用工具、鉗型電流表、數字萬用表。
三、使用規范:
1、電池充電:以穩壓過流保護方法(浮充或均充)進行充電。
2、預防充電電池發生過充電或過放電。
3、防止遭受太陽陽光直射。
4、組裝場地氣溫變化范疇可控性——應裝空調或暖氣片。
5、充電電池中間維持8mm之上安裝間距開展自然通風排熱。
6、通風位置,保證鋰電池組內部溫差不超過3℃。
7、不可以在完全封閉的場所裝電池,以防氡氣堆積發生發生爆炸。
8、定期檢查鋰電池組開展浮充電壓安全巡檢,如果需要開展均衡充電。常溫狀態均衡充電時長=(2×釋放Ah容積/較大電流) 3鐘頭
第三章 充電電池維修保養
一、電池系統表明
閥控式膠體電池不用鋰電池電解液日常維護,也難以對電池補充水分。
二、電池系統難題
電池日常維護應用必須由了解電池工作人員執行,需要注意人身安全和機器的安全性。
1、電器安全:電池系統有觸電跟高短路容量的危險性。
2、電池系統有浸蝕、火災事故、發生爆炸和熱事故風險。
3、充電電池不要隨便丟棄,需要由專業回收處理組織有價值回收利用。
4、充電電池搬運時要輕放,以免造成充電電池;一定要注意以防砸到自身。
三、充電電池維護保養規定
除放電容量之外,*少每個季度維護保養一次;放電容量檢驗可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