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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6:56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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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兩篇文章我們寫了兩種國際商標注冊流程的形式,但在這篇文章中,又有了一個新的流程:申請→公告→審查→核準發證;與前兩者有所相似,但不完全一樣,在這里,它主要是先公告再進行審查,才能發證,也就是在公告期確定無異議后,再進行審查過程。前面兩篇文章有先發證再公告,也有先公告再發證,三者極為相似,又有明顯的區別。
“申請→公告→審查→核準發證”這種注冊流程是為了節省審查資源,一些國家為了節省審查資源,直接采用商標形式審查后,如果沒有人反對實質審查以決定是否核準保護。
這種流程模式主要是南美的巴西,阿根廷,哥倫比亞等國境內來實施的,在公告期結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情況下,才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即審查是否違反禁止條款,是否缺乏顯著性,在先權利是否構成沖突,通過審查才能核準注冊。與國內注冊相比,采用這種注冊流程模式的國家的公告意義有限,有時在提出申請后幾周內收到通知的能力并不意味著代理人的專業和關系有多強,而只是一種正常的官方審查程序。這種模式極大可能在前期內就會出現商標駁回現象,因為它的公告階段就在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