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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南 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6:46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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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廣告牌檢測鑒定】鄭州戶外廣告牌相關規定
第三章 戶外廣告設置
第十四條 利用公共用地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公共用地上的戶外廣告設置權。市人民第三方檢測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公共用地,是指第三方檢測機構未出讓使用權或者第三方檢測機構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以及該土地上的建(構)筑物。
第十五條 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公共用地上戶外廣告設置權的拍賣工作。屬于新增公共用地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城管部門在制定拍賣方案時,應當就其具體位置征求規劃部門的意見,位于道路兩側的,還應當征求交通運輸部門意見。
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公共用地上戶外廣告設置權的,由城管部門與買受人簽訂公共用地上戶外廣告設置權出讓合同,一次性收取拍賣價款,拍賣收入上繳財政。
出讓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城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共用地上戶外廣告設置權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過5年,具體有效期限由城管部門根據公共用地實際情況在拍賣公告中明確,并在出讓合同中注明。
第十七條 在非公共用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區城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規定,依法取得設置戶外廣告場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非公共用地,是指第三方檢測機構已經出讓使用權的土地以及該土地上的建(構)筑物。
第十八條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置戶外廣告場地使用權證明文件;
(四)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的書面材料;
(五)擬設置的戶外廣告全景電腦設計圖。
第十九條 在非公共用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批準有效期限為:
(一)墻體廣告為2年;
(二)電子顯示屏廣告、立柱廣告為3年;
(三)其他類型廣告為5年。
用于設置戶外廣告的土地或者建(構)筑物屬于租賃的,其批準有效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約定期限。
第二十條 在非公共用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有效期屆滿后可以申請續延,凡符合戶外廣告設置指引、專項規劃以及特定區域專項規劃要求的,由區城管部門批準續延。
每次批準續延期限與初始批準有效期限相同。但用于設置戶外廣告的土地或者建(構)筑物屬于租賃的,其延長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約定期限。
戶外廣告設置人申請續延期限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區城管部門申請;區城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答復。
第二十一條 因舉辦大型文化、旅游、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城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期限應當與批準的活動期限一致,但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重點企業申請跨區設置統一標準戶外廣告的,向區城管部門提出申請,實行集中統一辦理。
重點企業申請在自有物業范圍內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符合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設置指引要求的,區城管部門應當予以批準。
鼓勵物業服務單位對臨街建筑外立面的戶外廣告進行統一設計,集中申報,區城管部門應當集中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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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根據《深圳市公益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發布公益廣告。
在舉辦重大國際性活動或者重大慶典活動期間,戶外廣告設置人應當按照市人民第三方檢測機構統一部署發布公益廣告。
第二十四條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時,市應急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第三方檢測機構確定的應急和預警信息內容,通知電子顯示屏廣告設置人在電子顯示屏中免費發布應急和預警信息。
電子顯示屏廣告設置人應當在收到應急和預警信息發布通知后2小時內組織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