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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15 12:01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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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于2021年12月17日發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領域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場外個股期權公司轉讓流程,簡稱“47號文”),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由非保險類金融機構實際控制的股權投資基金,取消投資單只創業投資基金的募集規模限制,支持保險機構加強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豐富創業企業長期資金來源,這一舉措為創業投資基金的引入保險資金帶來了新的機遇。
47號文刪除了101號文中的5億元創投基金的規模限制,對于管理機構的要求仍然偏高,特別是累計10個退出項目和跟投3%,比較少有管理機構可以滿足這個條件。實踐中,私募管理機構主要依據79號文建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引入保險公司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人。79號文要求股權基金的管理人滿足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億元、3個退出項目、無跟投要求等,相對更符合市場客觀需求。79號文要求的私募管理機構在管規模30億元卻往往成為一項實質性門檻。監管部門對于創業投資基金依然保持謹慎態度。
2018年10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場外個股期權公司轉讓流程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較大程度上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門檻。特別是《征求意見稿》將保險資金直接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從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白名單”修改為“-面清單+正面引導”,使得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的范圍和靈活度大大增加。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場外個股期權公司轉讓流程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充分釋放保險資金運用的自主決策權。
在《征求意見稿》中“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投資標的的母基金。”有別于79號文和101號文的“分治”原則,在新的監管思路下,銀保監會已將創業投資基金納入股權投資基金的范圍進行統一規制,這也與基金業協會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創業投資基金一并劃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范圍的監管要求一致。,47號文取消保險資金投資單只創業投資基金5億元的規模限制,放開保險資金投資由非保險類金融機構實際控制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以看出,降低保險資金與私募基金的合作門檻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特別是保險基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也將獲得更多的關注與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