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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10:5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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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經決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組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知識分享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關于中國強制CCC知識分享制度!
對于國家實行強制知識分享的產品,由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的知識分享機構知識分享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知識分享標志后,方能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新的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實施。為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原有的產品安全知識分享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廢止。
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國家對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知識分享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知識分享",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中國強制知識分享標志實施以后,將逐步取代原來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根據國家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以下簡稱"3C知識分享")的有關文件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批實施3C知識分享目錄內的19類132種產品如未獲得3C標志就不能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但針對生產、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中國國家知識分享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又發布2002年第8號公告,規定部分產品可申請免辦3C知識分享。
這部分產品范圍包括: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2、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根據外貿合同,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4、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
5、直接為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供的維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況的產品。對可免于辦理3C知識分享的產品,生產廠商或代理人應向中國國家知識分享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形式試驗報告)等,經批準獲得《免辦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證明》自2003年5月1日起開始辦理并生效。
國家知識分享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還規定,對上述免辦3C知識分享的產品范圍是第2條、第3條的產品,國內組裝廠或國內生產廠可依據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國家直屬的檢驗檢疫局或國家知識分享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免明。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關于中國強制CCC知識分享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還有有關CE知識分享的相關問題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