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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15 10:00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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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合伙企業的類型。合伙企業一般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而要區分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就得先了解組成合伙企業的兩個人,一個是普通合伙人、一個是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簡稱GP),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出了問題,找“GP”賠錢就行了。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簡稱LP),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出了問題,“LP”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離不開普通合伙人,任何合伙企業都至少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如果一個合伙企業里面全是普通合伙人,那么這個合伙企業就是普通合伙企業;如果一個合伙企業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那么這個合伙企業就是有限合伙企業。
只要這個合伙企業中存在有限合伙人,那么這個合伙企業就是有限合伙企業。
除了上面提到的兩種合伙企業外,還有第三種合伙企業,那就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這種合伙企業得是普通合伙企業,才談的上特殊與否,這種合伙企業中是沒有有限合伙人的。這種普通合伙企業特殊在哪呢,特殊在因某一個或數個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該合伙人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到這里基本就可以回答特殊普通合伙為何這么矛盾了,因為“普通合伙”是個整體名詞,只是為了說明其中的特殊情況而在前面加了“特殊”作為形容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