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9:17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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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保險代理公司條件
一、代理公司的成立流程
1. 制定計劃
保險公司在決定成立代理公司之前,必須事先進行詳細的市場調研和分析,制定相應的發展計劃。制定計劃應包括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人員配置、經營區域、銷售渠道等要素。
2. 注冊公司
根據制定好的計劃,保險公司需要在合適的地點注冊成立代理公司。注冊之前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書和文件,例如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
3. 申請代理資格
保險代理公司需要取得保險公司授予的代理資格,才能合法從事銷售保險產品的業務。此時保險公司需要準備相應證明文件,例如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等。
4. 人員招聘
代理公司在成立之后需要招聘一批專業的銷售人員,提供培訓并向他們授予相應的代理資格。銷售人員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傭金和津貼,根據市場上的行情和競爭情況,保險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吸引合適的人才。
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