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周期: | 40-60工作日 |
審核部門: |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
辦理優勢: | 下證速度快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北京大興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18:35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8:35 |
瀏覽次數: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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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市的通信管理局辦理:
申請的流程:
(1)提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不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
申請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4)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7)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11)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12)尚未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九)項規定的材料。對于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書面申請和第(十)項規定的承諾書,擬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署;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