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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01 04:06 |
最后更新: | 2023-12-01 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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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業的優勢
1)強調人的作用:一些互聯網公司創始人,持有股權比例并不高,但卻能牢牢掌握控制權,主要依賴合伙企業人合的優勢;2)分配機制自由:合伙企業在分配時,非常靈活,可以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合伙各方在利潤分配上自由度更高;3)治理機構靈活:合伙人均可以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企業可以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實務;這意味著出資比例較低的,也有權利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4)某些行業存在稅收優惠:比如: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①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②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
1)擁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更大的責任和義務。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公開募股或發債,從資本市場募集資本,擴大經營規模;2)擁有完善的決策機制。公司治理結構一般范圍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會是決策機構,董事會是經營管理者,監事會是監督者。三權分立,并且由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3)有利于資本積累,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強。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愿意投入資本,不怕經營虧損牽扯到自身個人財富。
3.合伙企業的劣勢
1)普通合伙人需承擔無限責任。由于有限合伙企業中,必須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中,均存在普通合伙人,均有一方需要承擔無限責任,這和合伙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密切相關。這種模式下,企業無法做大做強。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正是因為出現了特殊普通合伙這種形式,才有機會擴大經營規模。2)合伙企業無法募集股票或者發行債券。由于合伙企業無獨立法人資格,無法公開募股或發行債券,也就無法作為IPO的主體。
注意:如果是基于一個較大規模的公司建立的持股平臺或上層控制架構,此時的合伙企業事實上僅作為鏈接控制人和公司之間的橋梁。它雖控制一個大規模的公司,但并不是由于該種組織形式內生增長而自我發展的。
4.有限責任公司的劣勢
1)設立條件較多,正如上述第一條所說,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后,擁有更多權利的也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2)自然人股東對于公司的經營所得需要繳納兩道稅:公司經營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對自然人予以分紅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