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取得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并完成相關境外企業設立或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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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8 15:19 |
最后更新: | 2023-11-28 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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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項目備案完成后,企業還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報到義務。企業在取得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并完成相關境外企業設立或交割后,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憑備案證書同步領取的報到表,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報到回執請妥善留存,將作為資金申請及項目合法性等重要依據。
(2)統計義務。企業在完成項目備案后,須在商務部備案系統“統計業務”模塊中完成投資統計月報及年報。資金實際匯出當月填報月報信息(資金匯出情況);次年按照通知要求填報上一年度年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