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企業于境外上市均繞不開搭建紅籌架構,都涉及辦理37號登記。
本文擬通過簡要梳理介紹37號文的主要內容和關鍵操作要點,供參考!37號文即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發布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故簡稱37號文。
通知中規定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即被稱為“37號文登記”。
1、為何要做37號文登記呢?解決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問題中國人在境外投資或持股有諸多限制,例如,外匯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允許中國自然人在境外投資。
在現有的外匯管理體系下,37號文是中國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問題返程投資,是指中國籍的個人或企業在境外投資之后,又回到中國境內投資了一家外商投資企業。
在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下,這家外商投資企業會被認定為特殊性質的外商投資企業,即“返程投資企業”。
打通境內居民境外投資資金調回通道中國境內居民在境外的投資,如果產生資本項下收益,不管是分紅還是交易變現,未來資金調回時如果要將收益拿回境內,進行外匯申報也需要提供已經完成的37號文登記文件。
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別目標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會造成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譯作:外商獨資企業)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2、登記內容有哪些?(1)境內居民的個人信息;(2)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即“VIE公司”)的信息;(3)SPV(通常為境外的“BVI公司”)的信息。
3、登記操作流程步驟1:創始人設立SPV(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即架構的搭建(至香港公司)設立流程為:創始人設立SPV公司(多為BVI公司),并以上述SPV公司為股東,設立開曼公司作為未來融資和上市的主體。
上市主體新設或收購離岸公司,一般為香港公司。
步驟2:辦理37號文初始登記對于37號文的登記時點,文件原文的規定是“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也就是說境內個人股東,需要在“向特殊目的公司(BVI公司)出資”之前按37號文進行登記。
在搭建紅籌架構中,境內外架構的連接,即設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WFOE)或境內運營實體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WFOE)即視為出資完成,建議與擬登記銀行提前溝通確認。
因為37號文主要是通過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如果外商投資企業(WFOE)已經注冊成立,說明返程投資已經完成,此時進行37號文登記可能會被認定為補登記(補登記審批權限主要在外匯管理局),流程及難度會相應增加。
步驟3:新設或收購境內企業并簽署VIE相關全部協議香港殼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WFOE), 外商投資企業(WFOE)與內資公司簽訂一系列協議,達到利潤轉移及符合美國VIE會計準則的標準。
WFOE設立后用來協議控制國內運營實體,VIE架構亦初步搭建完成。
步驟4:境外投資人注入資本37號文的外匯登記還要求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如果已登記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后,應及時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由于變更登記的及時性要求,現實中很多中概股企業在紅籌架構搭建初期,會為大股東們每人設置一個單獨的BVI公司,以降低變更登記的繁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