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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5 05: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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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210),又稱保稅備貨模式或保稅倉發貨模式,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模式的一種。在該模式下,電商企業將海外進口商品以批量報關方式存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付款,商品以快遞包裹的形式直接從保稅倉配送到消費者手中。
參與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企業包括
1.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2.物流企業
3.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
4.支付企業等參與跨商零售出口的企業
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相比跨境電商直購進口(監管方式代碼“9610”),有以下優勢:
#1
采購及物流成本低。跨境電商企業集中采購跨境商品并通過國際物流批量運輸至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專用倉庫倉儲備貨,并在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內進行打包等倉內作業,可以壓縮采購及物流成本。
#2
物流配送速度快。境內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購買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內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商品從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內發貨,物流配送速度更快,消費者體驗更好。
#3
售后服務便捷。境內消費者退換網購保稅進口商品手續簡便,物流更快捷。
了解一下具體流程吧~
一、準備工作
企業備案
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等,依據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其中電商企業應委托境內代理人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開設電子賬冊
根據實際監管需要,以倉儲企業、電商企業或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為單元,開設海關網購保稅進口專用電子賬冊。
二、備貨階段
保稅備貨
企業以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海關監管方式應填報“保稅電商”,代碼1210)申報進境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批量存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
商品入庫
網購保稅進口商品一線進境進入區域(中心)及跨區域(中心)流轉申報中,報關單或備案清單、核放單被布控指令命中的,海關按指令要求及查驗規范實施查驗。商品入區后,企業電子賬冊數據相應核增。
三、下單階段
三單比對
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臺下單購買商品后,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訂單、支付單、物流單。上述“三單”信息在海關跨境電商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中自動進行比對。
清單申報
“三單”比對驗核通過后,企業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以下簡稱《申報清單》),采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報關手續。
四、出區配送
包裹出區
企業對放行后的《申報清單》匯總生成核注清單及核放單,辦理出區手續,將包裹派送出區寄遞給消費者。包裹實貨出區后,電子賬冊上的商品數量相應核減。
匯總征稅
消費者(訂購人)為納稅義務人。參與網購保稅進口的企業可以作為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應當如實、準確向海關申報進口商品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稅則號列、實際交易價格及相關費用等稅收征管要素。對符合匯總征稅等條件的,海關放行后30日內未發生退貨或修撤單的,代收代繳義務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內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
海關便利化措施
01實行“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
代收代繳義務人企業事先向海關提交銀行稅款保函或者保證金,海關定期對已放行《申報清單》對應的網購保稅進口商品稅款集中匯總征收,納稅手續由代收代繳義務人企業辦理。
02同倉存儲和賬冊互轉
依托特殊區域和物流中心的政策功能優勢,統籌開展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和其他保稅貨物倉儲。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和數據管理,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通過不同屬性賬冊間數據互轉,實現貨物狀態互轉,提升特殊區域和物流中心拓展跨境電商、集拼分撥等功能,使原來需要存儲于多個倉庫的多種貿易形態貨物可以在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內“一站式”完成。
03全面推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
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企業將105個申報項目分為兩步分別申報。第一步概要申報,如果貨物無須查驗,即可提離;涉稅貨物已經提交稅款擔保的,或需查驗貨物海關已完成查驗的,也可以提離。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需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按照報關單填制規范完成完整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跨境電商企業可將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運入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內進行理貨后,再根據實際理貨結果進行完整申報,減少申報差錯率。
04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
在特殊區域或物流中心內設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將區外的分揀、退貨流程轉移至區內,海關結合監管實際需要,實施卡口管理、物流監控管理、倉內卸貨管理、復運出區管理。
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模式落地
今年以來,烏魯木齊海關通過深化宣傳、政策研究、復制推廣三個步驟,全面推動此項業務在新疆落地,真正實現“買全球”。
3月4日,阿拉山口口岸首批跨境電商“1210”保稅備貨模式貨物通過鐵路從意大利運至阿拉山口,順利辦結通關手續落地。該批貨物主要為沐浴露、護手霜、洗發水等洗護用品,貨值67萬余元。這標志著阿拉山口保稅電商“1210”模式正式開通。
為保障“1210”保稅進口模式的順利啟動,阿拉山口海關積極發揮作用,嚴謹制定監管方案,梳理做好系統申報、現場監管、后續管理各環節工作,并加強與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多次開展模擬作業試驗,確保首票業務順利進行。
溫馨提示
一
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只能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開展。
二
適用“網購保稅進口(監管代碼1210)”相關進口政策的商品,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但對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和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
下一步,烏魯木齊海關將全面落實海關總署相關工作要求,以綜合保稅區發展跟蹤問效機制為抓手,通過保稅展示等創新業務與跨境電商相結合的方式,拓寬進貨、展示、體驗、銷售等渠道,拓展“1210”出口海外倉模式,助力新疆跨境電商業務蓬勃發展。
來源:烏魯木齊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