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77號)第二條規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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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5 05: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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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82年實施農藥登記管理制度以來,衛生殺蟲劑就屬于農藥管理范疇。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77號)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前款規定的農藥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場所的下列各類:……(五)預防、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具有驅蚊防蚊作用的產品,是衛生殺蟲劑,也屬于農藥管理范疇。衛生殺蟲劑直接作用于人類居住的環境,其保護對象為人。
稅號分類
根據前述我國對農藥管理的相關規定,稅號3808.9119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企業在申報進出口時,監管條件為S,應向海關提交《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
還有一種電子驅蚊器在電商平臺也較為紅火,靠電池驅動的獨立工作裝置,通過電池驅動內置小風扇,散發出藥劑的驅蚊功效,藥劑可移除替換,歸入稅則號列8414.5990。
驅蚊成分
目前市場上的進口驅蚊產品繁多,但從成分上來看,可以分成兩類:一類含有農藥成分,另一類不含農藥成分,主要為芳香料制品。
根據《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根據《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藥包括用于預防、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據此,判定某種產品是否屬于農藥,應當根據該產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場所、保護對象等進行界定。
如果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明該產品具有防蚊驅蚊功能,無論其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產品都屬于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而具備防蚊驅蚊功能的“防蚊貼”“防蚊劑”“防蚊液”“驅蚊手環”等產品均屬于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只要宣稱了“驅蚊”、“滅蚊”的產品就納入了《農藥管理條例》管理的范圍,產品必須取得農藥登記證號并在包裝上標注毒性才能上市。
驅蚊液主要受農藥相關法規管理。2021年09月23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防蚊驅蚊類產品認定就已經明確了。
案例
驅蚊產品進口需要先辦理農業部進口登記證,農藥登記證,驅蚊液屬于農藥,受國家農業部監管。
1、登記試驗開展前我們要進行網上試驗備案。需要40個工作日左右進行審查。
2、試驗完成后,要提出農藥登記申請,對登記資料進行整理,并將登記資料提交到省級農業部門,省級農業部門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左右內對申請人資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報送農業部。
3、農業部收到申請資料和意見后,需要9個月左右內完成技術審查工作,并將審查意見提交農藥登記評審委員評審。
綜上,除試驗進行的時間以外,登記資料整理加上部所評審,差不多需要一年的時間。取得農藥登記證的產品表明該產品已經在藥效、毒性、殘留、環境等方面經過農藥登記主管單位的審查認可,符合進入市場對農作物病蟲草鼠害或媒介生物防治的條件。
進口需要準備:農業部核發的農藥進口登記證、原產地證、合同發票箱單;提供產品的原始標簽圖檔制作中文標簽;安排工廠發貨,國際運輸,貨物到港,報檢報關、交稅、查驗(如有)、提貨、出證、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