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斯恩特蓄電池 |
型號: | 12V40AH |
規格: | 197*166*174mm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9:0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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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恩特蓄電池12V40AH 使用說明
蓄電池特點及參數
1、維護簡單:充電時電池內部產生的氣體基本被吸收還原成電解液,基本沒有電解液減少。
2、持液性高電解液被吸收于特殊的隔板中,保持不流動狀態,倒下也可使用。(倒下超過90度以上不能使用)
3、安全性能優越:由于極端過充電操作失誤引起過多的氣體時可以放出,防止電池的破裂。
4、自放電極小:用特殊鉛合金生產板柵,把自放電控制在小。
5、壽命長(設計壽命3~6年)經濟性好:電池板柵采用耐腐蝕性好的特種鉛合金,采用特殊隔板能保住電解液,再用強力壓緊正板活性物質,是一種壽命長、經濟的電池
6、內阻小:由于內阻小,大電流放電特性好。
7、深放電后有優良的恢復能力:萬一出現長期放電,只要充分充電,基本不出現容量降低,很快可以恢復。
● 恢復充電 在下列情況下,需進行恢復充電: 1)電池安裝后投入使用前 2)電池放電結束后 3)電池儲存半年以上 4)單格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20V,短期內需提高其浮充電壓; 恢復充電電壓2.30-2.35V/單格,2.35V/單格,恢復充電時間為8-10小時(環境溫度21-32℃)或12-16小時(環境溫度10-19℃) ● 如發現單格電池浮充電壓過低,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引起并作如下處理1)充電器電壓低于正常值重新調整浮充電壓。 2) 端子或連接條結合不緊密重新連接 3) 負載變化頻繁,且幅度較大,充電機不能及時自動調整可提高浮充電壓。0.02-0.03V/單體 ● 注意事項 1)遠離熱源2)運輸搬運電池時,應小心輕放,防止損壞電池端子。3)裝卸連接條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防止短路。 4)旋緊螺母時用力應均勻且不要過大,避免扭傷極柱,出現漏液。5)不同品種型號及新舊電池,不能聯系在一起使用。本公司致力于科技創新,不斷提供更好的產品滿足客戶需求,對產品設計、技術規格的更新,恕不另行通知,產品以實物為準。
斯恩特蓄電池12V40AH 使用說明
在鉛蓄電池之鄉——浙江長興縣的天能集團循環經濟產業園里,一只智能機械手不停地忙碌著,手臂電腦屏上顯示的抓取重量為3.1噸,被抓取的廢舊鉛蓄電池正被填進回收爐里再生利用。
車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塊近10斤重的廢舊鉛酸蓄電池,經過多道工序,可產生6斤多再生鉛、1斤多硫酸鈉、0.6斤聚丙烯塑料。這種閉環加工不僅大大減少了污染,還為企業增加了效益。
這套代表國內外蓄電池資源再利用先進技術水平的裝備,運行一年多來卻一直“吃不飽”,15萬噸的產能不能被充分釋放。針對循環產業“不經濟”的現狀,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建議,通過立法確保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再利用。
回收率低廢舊電池再生產能不足據了解,天能集團年處理15萬噸的廢鉛蓄電池項目于2012年投入試生產,總投資3.6億元,在引進意大利全自動機械破碎、水力分選工藝的全濕法新技術的基礎上,自主創新了純氧助燃、精煉保銻、專利合金配制、廢煙氣處理等技術,使廢舊鉛蓄電池資源化再生利用達到大化。
與傳統工藝相比,再生鉛項目金屬回收率提高10%,可達98%以上,每年多產鉛1萬噸,增效1.5億元;降低能耗30%以上,節約增效約2835萬元;殘酸回收率達,塑料回收率達99%.廢氣可徹底治理,余熱、廢水可循環利用,徹底實現“零排放”。從“原料”市場看,電動自行車平均每1~1.5年就要更換一次電池。汽車使用的鉛蓄電池,每2~3年也要更換。這為廢舊電池的回收再利用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天能的循環經濟項目運行一年多來卻尚未盈利,主要原因是產能不能充分利用。目前,廢舊電池回收率低已成為行業規模、綠色化再生利用的瓶頸。
政策缺失產業發展亟待立法保障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由于我國廢鉛資源收集渠道散亂,大多數收購點為個體,回收過程廢酸、廢油等污染嚴重,并且大量廢金屬資源流向小型冶煉廠,造成很大的資源浪費。
表示,在我國,規模化、規范化的企業節能環保投入很大,生產成本相對高,在廢舊有色金屬原料采購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生產經營困難,產能開工不足。整個行業呈現出“規模經濟不出效益”、“環保科技不出效益”、“先進產能吃不飽”等不正常狀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天能在全國有2萬多個網點進行電池的“以舊換新”,但基本上在公司內部回收。行業內全國性的回收網絡遲遲未建,鉛蓄電池回收市場的約80%份額集中在個體戶手中。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張天任多次建議“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廢舊鉛蓄電池產品的回收再利用。”
據了解,此前我國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都對鉛蓄電池產品的回收做出了明確要求。其中,200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對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但由于缺乏相關的政策保障,“法律執行中存在監管不力等一系列問題,很難得到有效落實。”張天任告訴記者。
為了規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自2011年起就對鉛蓄電池行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整頓。2012年5月,工信部發布《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大幅提升了行業的準入門檻。
《準入條件》要求,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回收系統,并與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合作,形成完整的鉛蓄電池生產和回收體系。
作為行業企業,天能一直致力于進行廢舊電池回收,推動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在完善立法的張天任還建議,通過經濟杠桿加大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大經濟補貼,斯恩特蓄電池12V40AH 使用說明制定稅收政策等,規范再生鉛行業有序發展,促進鉛蓄電池行業規范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