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江蘇 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5: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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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定義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
特種設備具有潛在危險性,關系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
納入我國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有8種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必要性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
▲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作為載人或者載貨的特種設備,一旦運轉失靈,往往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定期檢驗相關規定
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依法取得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業務。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責令停止使用,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有資質的考試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