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2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根據易燃織物法案(FFA)制定的一項法規,旨在減少床墊和床襯墊在香煙引燃下的火災風險。
該法規適用于供睡覺使用的各種床墊和床襯墊,包括成人床墊,兒童床墊,嬰兒床墊,雙層床床墊,少發床墊,帶填料結構的水床,充氣床,蒲團,可折疊沙發墊等。
16 CFR PART 1632 床墊和床墊墊的可燃性(FF 4–72,修訂版)床墊,床襯墊的香煙悶燒測試標準測試條款要求調節T: 3 65oF, H:低于 55% 至少 48 小時要求1)無明顯燃燒。
2)香煙熄滅后應少于5分鐘繼續陰燃。
3)炭在距離香煙的任何方向上都應小于兩英寸,包括橫向或向下進入床墊或墊子。
含有化學阻燃劑的床墊應在測試前清洗和干燥10次,但一次性使用的墊子除外。
床墊洗滌和干燥測試AATCC 124-82,10 倍測試樣品:6套成品或原型滴答測試需要樣品6 件 50.8 厘米 × 1270 像素周轉時間:常規(9個工作日)樣本報告報告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