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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4 13: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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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飲用水檢測】
生活飲用水的水質安全關系著居民的身體健康,國家衛生部門為保障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頒布了嚴格的法規來加強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管理。各項法規對各類供水尤其是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采樣點位置、檢驗項目及監測頻率等都有明確要求。
國家衛生部門明確規定:供水責任單位應定期檢驗水質并登記檢驗結果,水質檢驗工作,應當由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承擔。
1、二次供水檢測、建筑工程水質驗收檢測(21項)
(1)檢測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加強生活飲用水水質日常監測管理工作的【衛法監字〔2010〕114號】文件要求,執行最基本的21項水質檢測標準。
(2)適用范圍:城市居民市政供水常規檢測(二次供水檢測)、建筑工程水質驗收檢測。
(3)二次供水常規檢測21項:
色度、pH、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硫酸鹽、氯化物、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揮發酚類、耗氧量、總硬度、鐵、錳、銅、鉛、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
(4)選檢項目:(必要時可以根據水箱類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測相關檢驗項目及消毒副產物)
甲醛、溴酸鹽、氯酸鹽、亞氯酸鹽、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消毒劑指標——游離氯、總氯、臭氧、二氧化氯。
(5)監測頻次:每年檢驗一次。
(6)采樣點設置:在原水入口、設備出水口、末梢水。
2、生活飲用水常規檢測(34項)
適用范圍:
(1)衛生部及國家疾控中心關于單位及相關團體、餐飲行業及家庭生活飲用水水質強制衛生檢測,泛指市政自來水、小區自備井水(辦理自備井延期)、自飲河湖水等衛生監測。
(2)職業衛生監測,泛指餐飲、酒店及工廠在市/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等辦理衛生許可證等檢測。
檢測依據:
【衛法監字〔2010〕114號】文件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GB/T5750.4-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無機非金屬指標》GB/T5750.5-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無機非金屬指標》硫化物GB/T5750.5-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金屬指標》GB/T5750.6-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有機物綜合指標》GB/T5750.7-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測方法消毒劑副產物指標》GB/T5750.10-20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劑指標》GB/T5750.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