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人,股東: | 無需到場 |
變更材料: | 全部公開 |
上海各個區域: | 全程代辦 |
單價: | 4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2:1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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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股東變更完稅證明表拉取流程和代辦費用
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完稅規定
1. 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產生的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原股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新股東則不需要。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轉讓所得與原股東取得該股權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計算稅額。
2.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以股權轉讓合同為計稅依據,按照合同金額的0.5‰計算稅額。
Q:一、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需要先辦理納稅申報才能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嗎?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號)規定,自2021年6月18日起,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個人轉讓股權行為已完成納稅申報后,依照相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Q:二、個人轉讓股權時,股權原值應如何確認?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Q:三、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義務人辦理預扣預繳申報后是否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A: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關信息填報錯誤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的,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已經辦理過扣繳申報,均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進行修改。
Q:四、個體工商戶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A: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該政策適用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且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人,均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Q: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還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已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需要將專用發票追回后進行作廢或紅沖,方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如無法追回專用發票,則不能享受免稅政策。除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外,納稅人取得的其他銷售收入仍可按規定享受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