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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2:0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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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經信局,有關省屬企業:
為深入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深入推進未來工廠培育創建,推動企業智能化對標提升,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浙江省未來工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評估認定工作,并對2020年認定的未來工廠和2019年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進行復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來工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評定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未來工廠。申請2023年浙江省未來工廠評定的企業應為已入選浙江省未來工廠試點(培育)的企業,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產運營。今年新入選未來工廠試點的企業原則上不參加評估,確實已完成建設的各地推薦不超過1家。
2、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申請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評定的項目原則上應為省級培育庫項目,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產。若有尚未入庫但符合要求的擬推薦項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間通過“浙企智造在線”應用申請入庫,請各市、縣(市、區)經信局和省國資委于11月4日前完成培育入庫的審核推薦。
(二)工作程序
1、評估推薦。符合相關條件的申報企業,由設區市經信局或省國資委審核后擇優推薦(推薦數量詳見附件1),請于11月10日前完成推薦工作。
2、資格審核。由省經信廳對申報企業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參加未來工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專家評審的企業名單。
3、專家評審。由省經信廳組織專家,根據項目申報書、自評估說明及佐證材料等相關資料對未來工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進行評審。其中未來工廠需赴企業進行現場評估,企業應做好現場評估分組質詢的準備工作。
4、認定公布。省經信廳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研究確定未來工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名單,并予以公布。
二、未來工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復核
根據未來工廠動態管理的要求,今年將對2020年認定的首批未來工廠和2019年認定的首批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進行復核(復評名單詳見附件5)。
(一)企業自評估。11月10日—11月20日,請各市、縣(市、區)經信局和省國資委組織企業登錄“浙企智造在線”應用填報復核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有關清單、自評估說明,申報未來工廠的還需完成綜合展示。
(二)專家復核。12月中旬前,省經信廳將組織專家根據相關材料進行復核評估,并視情組織專家赴未來工廠進行現場復核。
(三)結果應用。省經信廳及時公布專家復核結果,對復核不通過和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將予以警告或撤銷;復核結果為youxiu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所在企業以及地區下一年度起或有申報智能工廠、未來工廠項目時,在優先度以及申報數量方面予以支持和傾斜。
三、資料要求
浙江省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評定和復核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線”應用,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請各市、縣(市、區)經信局和省國資委組織企業于11月1日至7日期間完成相關資料的網上填報。需提供的資料包括:附件:
1.各單位推薦評定數量分配表
2.2023年浙江省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評定(復核)基本信息表
3.2023年浙江省未來工廠申報書模板
4.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申報書模板
5.2020年浙江省“未來工廠”認定名單和2019年浙江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名單
6.2023年未來工廠建設導則及分級評估能力要求
附件下載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