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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湖北 武漢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1: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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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對于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已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不屬于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二、企業租用了一層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因水、電表的用戶業主是房東,企業繳納水、電費后,水務局和供電單位均把發票開給了房東,企業需提供什么憑證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企業支付給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四、由企業承擔員工工資的個稅,請問該部分由企業承擔的個稅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五、企業車輛因違章支付的交通罰款,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