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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1:45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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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我國進口舊機電產品一直保持較高的市場需求。一方面,受制于機電設備核心技術,國內未有相關成熟技術,需進口舊機電作為替代;另一方面,舊機電產品價格相對較低、資源相對充足,進口舊機電產品既節省成本,也有利于節約能源。據統計,2020年我國進口舊機電產品總量約5萬批,種類涉及電子工業、食品加工等行業。隨著近年來我國對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政策日趨嚴格,企業如何才能進口到物美價廉的舊機電產品,又不違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監管部門如何落實好國家政策、守好國門安全、促進貿易便利,了解進口舊機電產品通關的一些事項,成為各方須重點考慮的問題。
何謂舊機電產品
舊機電產品是指: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未經使用,超過質量保證期(非保修期)的;未經使用,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新舊部件混裝的;經過翻新的;等等。
企業進口報關前
近年來,我國對環保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愈發重視,對進口舊機電的要求也越來越嚴。企業在進口舊機電產品時,應提前了解相關支持法規,并遵循相應的監管要求。
查詢、了解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是否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管理的重點舊機電產品。對此,先要明確擬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的稅號歸類,才能確定該產品是否屬于重點舊機電產品。例如,進口的舊機電產品屬于重點舊機電產品,則須在進口前向商務部辦理審批手續,申領許可證。
辦理報關、查檢及驗放手續
企業報關
屬于重點舊機電產品,企業進口時應如實申報并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如實向海關申報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原產地等要素;舊機電產品在向海關申報時,應注意在申報品名上加注“舊”字樣,并提供相關材料。
海關監管
01裝運前檢驗
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是指針對價值較高、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的高風險舊機電產品而實施的檢驗。
裝運前檢驗由海關或者裝運前檢驗機構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舊機電產品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裝運前檢驗內容包括:對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能源消耗等項目作出初步評價;核查產品品名、數量、規格(型號)、新舊、殘損情況是否與合同、發票等貿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夾帶禁止進口貨物。
02口岸查驗
進口舊機電產品口岸查驗,是指口岸海關為確定進口舊機電產品收貨人申報的單證及內容是否與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真實質量安全情況相符,依法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在入境口岸進行的檢查。
查驗內容包括:單貨、貨證是否相符;數量、標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夾帶其他國家禁止進口貨物;必要時,結合衛生及動植物檢疫要求實施現場核查。
03目的地檢驗
目的地檢驗是指舊機電產品入境后,由海關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國家標準)要求,對進口舊機電產品進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評定。
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含能源效率)等項目檢驗。
目的地檢驗方式:海關可選取確認裝運前檢驗機構檢驗結果、現場檢驗、核查收用貨單位自我聲明等方式進行檢驗。
檢驗出證:經檢驗合格的,由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或使用;經檢驗,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收貨人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告知收貨人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
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將《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產品申報進口或偽報為目錄外的產品進口。
2.我國已明令禁止進口固體廢物,防止將廢機電作為舊機電申報進口。
3.防止將舊機電產品申報為新機電產品進口。舊機電產品進口時,品名須標明“舊”或“二手”,標記嘜碼及備注須注明“舊機電產品”。
4.防止將應申領許可證的重點舊機電產品偽報為無須許可證的一般舊機電產品進口;防止舊機電產品無證到貨。
5.防止未經海關檢驗合格并允許使用,擅自將設備開箱解封、調試使用的情況發生。
來源:中國海關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