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和章程里面一般會有入股、退股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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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6:55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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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理想的退出方式是協商一致退出,這樣省時省力。
合伙協議和章程里面一般會有入股、退股約定。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會按照協議和章程的約定來處理。如果協議和章程里沒有約定入股、退股等事宜,就參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來辦理。
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人退股的規定:
1、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