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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湖北 武漢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4:20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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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公司在外地有分支機構,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問題5】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到稅務辦理什么手續?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問題6】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優惠力度提高了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上述規定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加大了優惠力度。
【問題7】享受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這一計算規則我們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即可自動計算出減免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