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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2:20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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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LBOW力寶蓄電池NP38-12質保三年
蓄電池主要特點:
針對USP應用所設計
壽命長(25攝氏度浮充使用,設計壽命高達5~8年)
更安全(殼體采用阻燃材料,產品通過UL安全認證)
自放電小(存儲時間長達1~2年)
密封性好(密封反應達99.9%以上)
服務(3年保修,)
1、電池抗深放電能力強,100%放電后仍可繼續接在負載上,在四星期內充電可恢復原容量。
2、由于電池為膠狀固體,
電解質濃度均勻,不存在酸分層現象。
3、酸濃度低,對極板腐蝕弱,并采用的管式極板,電池壽命長。
4、電池極板采用無銻合金,電池自放電極低。20°C下存放兩年后,還有50%以上的容量,即兩年內不需補充電。
5、承受深放電及大電流放電能力,具有過充及過放電自我保護性能。
6、凝膠電解質,無內部短路。熱容量大,熱消散能力
強,能避免一般蓄電池易產生的熱失控現象,在高溫操作時極為可靠,電池不會產生“干化”現象,工作溫度范圍寬。
7、采用高靈敏低壓傘型氣閥(德國陽光公司),使蓄電池使用更加。
8、采用多層耐酸橡膠圈滑動式密封,保證了使用壽命后期極柱生長時的密封性能
蓄電池性能的優越性:1.內部為凝膠電解質,無游離電解液存在。在強充情況下,不會出現滲漏電解液現象。2.電解質約有20%容馀份量,在高溫操作或過量充電時仍極為可靠,電池不會產生“干化”現象。電池的高低溫度范圍較寬。3. 采用高靈敏低壓單向氣閥,能保證及時排放過壓氣體。電池不會出現滲漏或鼓脹的現象。電池完成密封,不需要特殊通風設備。4.2V單體已達標稱容量 (2500Ah),電池均勻性很好,允許不同容量,什致不同生產年份的新舊電池進行串,并聯混合使用。電池組相互間不會產生“環流”現象。5.膠體電 解質上下濃度一致,不會產生酸分層現象。反應均勻,在高倍率放電情況下,極板不會變型而導致內部短路。6.可造成高柱狀型電池,占地面積小(如 3000Ah/48V電池組占地僅2.9平米)。200Ah-1500Ah單元有豎放式/臥放式可供選擇。7.電解質的濃度低,為1.24Kg/L,電池使用壽命較長,在常溫20下達1820年。內部有深度放電保機制,深放電后的電池仍能聯接在負載上。在四周內充電也無損電池的性能。經充電后很快恢復 電池的標稱容量,也不會影響電池的壽命。
駱俊蓄電池內部失水的原因:鉛酸蓄電池失水會導致電解液比重增高、導致電池正極柵板的腐 蝕,使電池的活性物質減少,從而使電池的容量降低而失效。鉛酸山特蓄電池密封的難點就是充電時水的電解。當充電達到一定電壓時(一般在2.30V單體以 上)在蓄電池的正極上放出氧氣,負極上放出*氣,產生電解液水分的流失。必須嚴格控制充電電壓,不能過充電,造成蓄電池失水。根據實際測試情況,出現 蓄電池故障基站中大部分電池都存在電池失水問題,分析原因是由于蓄電池廠家對于安全閥的控制也存在一定問題。目前規定的安全閥開啟壓力是15Kpa以 上,而實際運行中由于同一品牌普遍出現山特蓄電池失水,對山特蓄電池安全閥的控制壓力,不得不進行認真研究。建議同廠家積極聯絡,并對目前安全閥開啟 壓力進行測試,以甄別失水原因
NILLBOW力寶蓄電池NP38-12質保三年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受理zizhi認定申請后,應當組織成立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驗收評審。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由報廢機動車拆解、生態環境保護、財務等相關領域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專家庫人數不少于20人。現場驗收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單數專家組成,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產生,專家應當具有代表性。
專家組根據本細則規定的zizhi認定條件,實施現場驗收評審,如實填寫《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表》。現場驗收評審專家應當對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負責。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商務部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現場驗收評審意見示范表,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表》。
第十二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經審查zizhi認定申請材料、《現場驗收評審意見表》等,認為申請符合zizhi認定條件的,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網站和“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申請有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通過組織聽證、專家復評復審等對異議進行核實;對申請無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對申請予以通過,創建企業賬戶,并頒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zizhi認定證書》(以下簡稱《zizhi認定書》)。對申請不符合zizhi認定條件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zizhi認定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zizhi認定的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zizhi認定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相關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企業。
現場驗收評審、聽證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企業。
第十四條 回收拆解企業不得涂改、出租、出借《zizhi認定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zhuanrang《zizhi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