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快企服: | GOOD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1:2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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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內公司將自主開發的技術轉讓給直接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取得技術轉讓所得300萬元,在向稅務機關咨詢時,稅務機關答復該企業此項技術轉讓所得不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不能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公司對此表示不解。
稅法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了防止關聯企業利用技術轉讓交易造成稅收損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第四條規定,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該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均為居民企業,但該公司將自主開發的技術轉讓給直接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屬于從直接持有股權達到****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是不能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