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 | 全國 |
類型: | 新審批 |
費用: | 面談 |
單價: | 2709.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3 22:06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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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平臺概述
一、組織機構和部門設置
(1)產權交易平臺組織機構:
(2)產權交易平臺部門設置:
以北京產權交易所為例:
二、產權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
(1)產權交易的概念
產權交易是指在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之間發生的財產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利的有償轉讓行為,是財產所有者以產權為商品而進行的一種市場經營活動。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采用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可見,比較典型的產權交易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協議、拍賣和招標。
(2)產權交易前期準備工作
1.產權界定
產權界定是產權交易前的第 一項準備工作,轉讓的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產權不得轉讓。《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產權界定應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在界定過程中,既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及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2.國有產權交易審批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經界定產權權屬清晰的國有產權,轉讓方應先向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批手續。
3.資產評估
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經批準后,轉讓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和審計工作,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并委托具有
相應資 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結束后,應將評估結果報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核準或備案。
(3)產權交易進場交易流程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國有產權交易須堅持進場交易原則,禁止場處交易或私下交易,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對產權轉讓的全過程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產權進場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七個環節:
1.產權交易委托
產權出讓方按規定向中心申請,并辦理有關委托手續,簽訂《產權交易委托合同》。《產權交易委托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轉讓標的,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2.申請與受理、審核
出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產權轉讓申請書》、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產權權屬的證明文件、準予產權出讓的有關文件和證明、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書》、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核準文件或評估備案表、出讓標的情況的說明、《產權交易委托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受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購買產權的申請書、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受讓方的資信證明、符合轉讓方提出受讓條件的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保證條件。
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申請進行登記,并對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查,審查通過的,方可受理。
3.公告產權交易中心應當將產權轉讓公告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的以外)、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標的物咨詢的時間地點、資產處置的時間地點、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其他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4.交易
在公告期限內,若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資格的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的,轉讓方應當與中心協商,根據轉讓標的具體情況采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若兩次公告仍僅有一家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中心可組織受讓方與出讓方進行洽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交易,重大協議轉讓項目報政府批準。具體操作如下:
A.拍賣方式
中心主要負責選定拍賣機構,由拍賣機構召開拍賣會進行交易。主要業務程序是:
①選定拍賣機構。出讓方同意中心以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賣資格和信譽良好的拍賣機構作為拍賣人。
②出讓方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中心選定拍賣機構,通知出讓方到中心辦理委托拍賣手續,中心負責接收和核實產權出讓的有關材料,并與拍賣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③組織拍賣會交易。受指定的拍賣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在交易中心召開拍賣會。轉讓標的經拍賣會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拍賣人將該拍賣資料交中心1份存檔。
④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拍賣成交確認后,交易雙方應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到中心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招標方式
B.招標方式
中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招標或委托專門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通過在交易中心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人,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C.協議轉讓方式
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產權的,中心提供場地,召集出讓方和購買方見面洽談,指導交易雙方就交易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協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產權交易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產權交易方式后在中心公開處置,并請各級監察部門進場對交易項目進行監督。
D.成交簽約
國有產權轉讓底價或標底應以核準或備案后的評估結果為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意向后,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轉讓標的、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住及法定代表人、轉讓價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有關債權債務的處理事項、產權交割事項、有關職工安置的事項、違約責任、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簽約日期、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產權交易合同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蓋章,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及傭金劃轉到我中心指定賬戶后,由中心審核并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交易雙方憑交易憑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作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如果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后而不愿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
5.結算交割
國有產權轉讓的全部價款,受讓方應當按照產權轉讓合同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6.變更登記產權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應依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變更的,市和區、縣各有關部門依據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并依照相關規定,為交易雙方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4)產權交易后續工作
產權交易結束后,交易結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并將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憑證等相關結果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
三、產權交易平臺盈利模式
四、新三板與產權交易所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