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下好多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傭金居間費等支出,拿不準是否允許入賬?如何開具發票項目?到底能否支付給個人傭金?等等問題,出現了不少誤區,在此給大家摘選三個小誤區,便于準確理解傭金處理問題。
三個誤區誤區一:公司支付傭金是不合法的!糾正:上述理解是個誤區!傭金是合法的。
參考:《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對此明確: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經營者支付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
誤區二:公司支付傭金,不得支付給個人!支付個人的傭金不得稅前扣除!糾正:上述理解是個誤區!支付個人傭金,不一定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現金支付也可以。
也就是說:支付給個人有傭金沒有硬性規定必須通過轉賬方式才可以稅前扣除。
支付給個人以外單位的手續費及傭金,必須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誤區三:公司支付傭金,其實就是推廣費,開具發票的時候可以開具推廣服務費項目!糾正:上述理解是個誤區!傭金和市場推廣服務費不一樣。
傭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簽訂緊密相連的,合同成,則傭金生,合同不成,則傭金無。
而市場推廣費是指企業為擴大產品市場份額,提高產品銷量和聲譽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比如散發傳單等,這些費用的產生和合同是否能簽訂是不具有相關性的。
再就是二者的稅前扣除比例不一樣,切記不要把傭金隨意計入市場推廣服務費。
參考:《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