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營業收入直接入股東私人賬戶等情形,在實際經營中屢見不鮮。
今天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送達給蘇州常熟市戴熙街服飾有限公司的《稅務處決書》如下:處罰決定書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州稅三稽罰〔2021〕7號常熟市黛熙街服飾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20581MA1WFKGC4N)經我局(所)于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1月26日對你(單位)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稅收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你單位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一、違法事實經檢查,你公司存在違法事實如下:(一)增值稅你公司在2018年5月~2019年12月期間,通過個人銀行卡結算全部60家店鋪代銷服裝等款項,存在收到代銷服裝款項后未計銷售收入,2018年、2019年分別收到不含稅代銷服裝收入為2099142.40元、6657493.22元,合計8756635.62元。
在詢問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文騰后,確認該部分收入未入公司賬戶、未確認銷售收入、未進行申報繳納增值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造成少繳增值稅262699.06元(其中:2018年增值稅62974.27元、2019年增值稅199724.79元)。
(二)印花稅你公司在2018年5月~2019年12月期間存在少計60家店鋪服裝等代銷銷售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購銷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關于明確若干稅款征收標準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2號)、《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征收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9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之規定,造成少繳2018年印花稅(購銷合同)294.80元,少繳2019年印花稅(購銷合同)398.90元。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一)詢問筆錄:1.2020年06月12日對常熟市黛熙街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文騰制作的詢問筆錄;2.2020年07月07日常熟市黛熙街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文騰制作的詢問筆錄。
(二)你公司2018年~2019年12月期間收取代銷貨款的明細記錄打印件(抽樣:如皋-江安店、四川-天慶店、興化-周莊店三店鋪收款貨物明細打印件)、60家代銷店鋪月度收款匯總表打印件、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二)。
(三)檢查人員于2020年10月9日到工商銀行常熟支行、農業銀行常熟分行、興業銀行常熟支行依照法定程序查詢了舉報所涉及帳戶:白珊珊(622208)、倪留平(779674)、黃文騰(65810) 帳戶資金往來流水情況。
二、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處少繳增值稅款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31349.55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處少繳印花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346.85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元。
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常熟市稅務局繳納入庫。
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簽章)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私人收款,存在的風險私人賬戶行為又有哪些稅收陷阱呢?第一、存在著挪用公款的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資金往來,必須要受到監管,不可挪用作私用,一旦被發現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可能會被觸犯刑法,受到刑事的處罰。
第二、存在偷稅\漏稅的風險,很多人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那整個賬面上不透明的,只有在個賬戶上才是很透明的,如果是你轉到私人卡上,你有沒有納稅的憑證,沒有的情況下,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補繳、偷逃的稅款,還要巨額的罰款。
第三、存在著被懷疑洗錢風險,如今呢,銀行都建立了反洗錢的監控系統,如果個人賬戶大額收款了幾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對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